山丹: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山丹县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及第三方公司成立工作指导组,采取多项措施深入试点镇、村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强化指导,广泛开展宣传。对照《甘肃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先行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试点村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保护为要、试点先行、辐射带动的工作思路,成立县、镇、村工作专班,先后5次召开改革试点镇、试点村推进会,每半月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在推进试点村深化改革工作过程中,利用村社大喇叭、微信、条幅等媒介推送改革政策,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制定方案,确保落实到位。按照《山丹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摸清底数、明晰权属,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为基础,对林地的位置、类型、面积、权属、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通过矢量落界,重新对全县8个乡镇108个村30500宗林权登记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妥善处理30余条集体林地类型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目前已完成28个涉改行政村的档案清理、外业勘测、数据比对等工作,补充完善合同2805份,并开展数据整理、空间数据落实整合、关联关系重建,建立规范统一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入不动产数据库管理平台,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加强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林权登记资料移交到位,全面实现数据整合汇交如期完成。
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发挥国有林场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国有林场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合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强村富民与搞活林场的双赢。以“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为依托,采取“以畜养林、以林养林、以种养林”等方式,积极倡导发展以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为主的绿色产业,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托管、互换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引导和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陈户镇山湾村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整合林地、水源等基础设施,依托本村40亩集体林地创办了“石城门”休闲园,建设150平方米垂钓区1处,200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1座,茅草亭、凉亭共4座,蒙古包2个,露营基座8处,年收入10万元。在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和规范标准,积极探索“林业+”多元发展模式,推动林业与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打造1个森林康养示范点,大黄山(焉支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点。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带来了生态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在社会层面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产业中,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共享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县将紧抓深化集体林改契机,试点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深刻领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示范引领我县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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