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2013年以来,全县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和省市县帮扶部门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和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电力设施、环卫公厕、防风林带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商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确权登记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归农户所有的不动产。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县政府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登簿并由县人民政府颁证。
农业农村、发改、教育、财政、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体广旅、商务、林草、科技、妇联、残联、供销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乡镇承担各自2013-2020年所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