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爱国卫生工作投诉举报渠道的公示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建议渠道,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动山丹县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开展。现将山丹县爱国卫生工作投诉举报事项范围及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范围
(一)对山丹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群众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以及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投诉;
(三)接受群众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卫生问题的举报投诉;
(四)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爱国卫生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二、投诉举报渠道
向山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投诉:
1.举报电话:0936-2911072;
2.来信地址:山丹县卫生健康局402办公室 邮编:734100。
三、其他
(一)投诉举报要求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位置及问题阐述清楚,原则上应由现场照片辅证以便查证和反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投诉处理单上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2.转办。县爱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
3.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3-7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4.反馈。县爱卫办发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我办将为举报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山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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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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