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将选任山丹县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15名。
二、担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公告发布之日起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山丹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山丹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山丹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1.山丹县司法局会同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山丹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山丹县人民法院会同山丹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山丹县人民法院会同山丹县司法局组织。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丹县司法局309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正反面打印),可登录山丹县政府门户网(www.shand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山丹县司法局0936-5920306
山丹县司法局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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