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水办河湖函〔2024〕28号)要求,现将山丹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名单公告如下:
附件:山丹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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