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首山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收缴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甘民发〔2014〕83号)和《关于山丹县公墓墓位费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山发改价〔2017〕4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墓位维护管理费已到期尚未缴纳的逝者家属,请携带公墓证到山丹县民政局缴纳墓位维护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公墓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已安葬但未及时办理公墓证的逝者家属,尽快到山丹县民政局办理公墓证,今后公墓证将作为进入墓区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靳振泽
联系电话:0936—5928237 18793656116
办理地址:新城区统办1号楼304室
山丹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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