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6207250006/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财务股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11:43:10 | 是否有效 | 是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计划、办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教育事业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教育基本建设、教学装备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八)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科技、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负责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和考务工作。
(十)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研工作,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和教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落实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和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山丹县教育局下辖山丹县第一中学、山丹县第二中学、山丹县南关学校、山丹县清泉学校、山丹育才中学、山丹县东街小学、山丹县城关小学、山丹县三立小学、山丹县幼儿园、山丹县清泉幼儿园、山丹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丹县马场总场中学、山丹县清泉镇学区、山丹县位奇镇学区、山丹县东乐学区、山丹县陈户学区、山丹县霍城学区、山丹县李桥学区、山丹县大马营学区、山丹县老军学区等20个二级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招生办、资助中心、财务股、项目办、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教育股、安全办11个股室。
现有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6名,实有人数共计34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山丹县教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8.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4.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教育类项目资金拨款增加。
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度预算支出合计3078.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4.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教育类项目资金拨款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教育支出2902.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8.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1,7-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152.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2.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拨款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25.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1.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教育类项目增加。项目共计15个,其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96万元、班主任津贴212.34万元、特岗教师工资补助230.3万元、农村代课教师补助40万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补助21.18万元、乡村教师交通补助32.8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17.6万元、营养餐食堂从业人员工资104.28万元、教育督导和高中新课改经费15.1万元、高考中考等教育考试经费20万元、农村校车安全运行工程经费100万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200万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235.95万元、清华慕华教育项目200万元、课后服务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本年度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四)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同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较少,本年度用于正常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培训费235.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95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是教师外出培训增多,培训费开支增加。
5.会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费8.5万元,其中: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0.5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2.2万元、公务接待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3.3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59万元,通用设备35.70万元,专用设备1.66万元,图书、档案1.6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73万元。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万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复印打印机。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2023年15个项目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对此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并从严做好绩效目标的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我局将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2023年城区部门预算表及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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