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集中整治全县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5-0001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17:29:0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旅行社,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整治旅游行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即日起,我县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无证带团: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擅自变更行程:禁止导游私自增减景点、压缩游览时间或诱导游客偏离合同约定行程。
3.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4.服务标准不符: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
5.合同违约:不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6.言行失范:严禁导游在服务中使用侮辱性语言、传播虚假信息或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言行。
7.组织非法活动: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强制消费行为
1.诱导购物:严查导游以“扶贫助农”“政府补贴”等名义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与商家串通抬高商品价格。
2.捆绑消费:禁止以“必须参加自费项目”“不购物就甩团”等手段胁迫游客消费。
3.虚假宣传:打击旅行社和导游夸大服务内容、虚构优惠活动(如“零元游”“免费赠送”)等误导消费行为。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1.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线上平台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山丹县行政效能监督平台提交投诉。
3.现场投诉
直接向山丹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投诉(联系电话:0936—2728318)。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被查实的黑导游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游客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山丹旅游良好形象。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