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夜店、慢摇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公告 ​

索引号 6207250012/2026-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文体广旅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2-14 15:10:01 是否有效

关于严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夜店、慢摇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公告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夜店、慢摇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一律严禁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夜店、慢摇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须在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电子游戏设备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非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等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确认成年后方可接纳。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竞酒店须按照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夜店、慢摇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对经查实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转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0936-2728318  

公安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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