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 > 意见征集反馈

《山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50038/2022-0004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01-10 17:54:34 是否有效

为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山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创建文明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现行行政法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二是城市建成区面积逐渐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户外广告滥设、占道经营、渣土扬尘、共享单车随处停放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有的问题在现有法规中未作规定,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补充;三是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效果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工作实际,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管用、可操作的政府规章,为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规、条例、或办法依据

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3.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5.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6.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山政发[2013]154 号)。

三、《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二是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城市风貌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四是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四、《办法》的主要架构

《办法》分四章共十一条,主要架构。《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四章共二十二条,后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征求同级政府各部门意见及综合调研成果后,修改为四章共十一条,分别是总则、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资金管理、执行与监督及附则四部分。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