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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250038/2023-0008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9-18 14:40:19 是否有效

为更好的推动《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地实施,8月18日,我局以印送征求意见稿和发布公告的方式,面向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门及社会各界开展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及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10日,我省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87号),全面贯彻国家部署,推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下发后,市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局提出贯彻措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确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基本原则、定位和要求,我们对全市网络预约车辆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拟定了《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分别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车协会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后,报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审核,于年底上报市政府。2017年2月10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对《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张掖市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进行了首次研究审议,确定继续修改完善。2019年9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90号),要求各市州于2019年12月底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2月6日,市司法局向我局发送《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查意见书,依据审查意见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全省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尽快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领导指示,再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12月29日提交市政府7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要求提交市委深改会研究。由于省交通厅反复督促,要求于当年底前必须下发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允许,《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虽没有公开发布,但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交通厅(张政办发〔2021〕3号)。

2021年5月7日市委深改会对《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和《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原则同意下发。但由于在签发过程中市上主要领导发生调整,《方案》《细则》搁置发布。后因疫情影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减少、企业经营困难,加之更新纯电动出租车,以及二十大维稳安保等一系列因素,时至今日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文件仍未发布实施。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一)《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意见征求情况

《张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印送6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1.共向21个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市网信办、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反馈无意见,其他部门未反馈意见。

2.6县区现反馈意见4家(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均以政府批转属地相关部门,交通部门汇总提出意见形式办理。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无意见,肃南县提出意见建议2条:一是在改革任务中“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修改为“今后在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及公交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在改革经营全管理制度中“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中增加“不服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内容。

(二)《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张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印送征求意见稿和网上发布公告两种渠道,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1.共向21个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市网信办、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反馈无意见,其他部门未反馈意见。

2.6县区现反馈意见4家(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均以政府批转属地相关部门,交通部门汇总提出意见形式办理。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无意见,肃南县提出意见建议2条:一是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推动出租汽车企业转型升级还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扶持和倾斜;二是建议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3.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情况。一是市委网信办通过网络监测系统,对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监控分析,截止8月31日12时10分,全网共计扩散相关信息22条,微信公众号16条,网站1条,移动客户端5条。目前暂未发现网民评论信息。二是8月18日至8月29日公告期间,接听电话30余起,大部分拨打电话者为出租车司机,少数为关注出行的市民及外地游客。大部分来电人员表示,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很有必要,是政府服务民生的有力举措;表示细则的出台在丰富群众出行的同时,还能给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一些来电者急切希望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出台及车辆投入,非常关注引进企资质、投入车辆规模和准入条件,并多次跟进询问实施细则出台进程。三是接到出租车协会、安吉出租车公司等书面意见建议3条,分别是“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五条中的网约车车辆,为体现低碳环保,应确定为续航里程350公里以上且应是注册日期当年或上一年度出厂的新能源汽车”“意见稿第三章第二十条的网约车驾驶员,应确定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资格证的驾驶员”“我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数量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网络预约出租车数量应控制在50辆以内”意见。四是通过电子邮箱接到市民邮件1份,市民鲁昊提出:双证规范司机运营、出租车调客拒载、网约车增加社会就业等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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