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4-0011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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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8-01 10:00: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山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山安委〔2024〕3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和县委县政府46条举措,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宗教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掘接续紧张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瓦斯、水害、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和保供井工矿重点检查开展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工业园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维护,落实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保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六)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情况;农村用火用电安全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
(七)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八)工贸。重点排查冶金企业是否存在吊运铁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等问题隐患。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
(九)文旅。重点排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人员限流和疏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玻璃栈道、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预案情况等。
(十)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十一)教育。重点排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高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 所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整治情况。
(十二)水利及防汛设施。重点排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全县地质灾害点安全防范情况;山洪灾害易发区堤防完好情况,河道、排洪沟道是否畅通;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等情况。
(十三)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农村危旧房、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据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紧抓企业主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主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建立长效机制,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不上报、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全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充分运用12345民情通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落实奖励资金、保密制度,完善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四)坚持标本兼治,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落实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挂牌、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指导、协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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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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