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花草滩项目部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5-00059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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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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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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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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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9-01 17:20:36 |
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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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花草滩
项目部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年7月11日至12日,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花草滩项目部检查时发现:西回风立井项目职工培训档案中未记录职工培训时间,无安全承诺制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花草滩项目部处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