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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19/2023-0008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3-22 08:44:18 是否有效

关于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根据《山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承租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09室缴纳拖欠的租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承租人,我中心将收回住房并向县纪委监委呈报承租人有关情况。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中心将收回房屋并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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