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丹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4-0013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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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8-20 18:55:47 | 是否有效 | 是 |
2023年度
山丹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公安局是担负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职责的行政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强制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划、安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
(三)组织开展刑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四)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承担县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业务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警务督察,发现和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五)联系和协调森林、铁路等行业公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有内设机构29个,内设职能部门: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预审大队、信访室及10个乡镇派出所,共计29个部门。期末实有人数41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41人,在职事业人员103人(其中巡警10人),警务辅助人员174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334.6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0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我局按工作需要,2023年新招录3名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55名警务辅助人员,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633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2.7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44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633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57万元,占80.12%;项目支出1259.38万元,占19.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33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22.56万元,增长1.97%。我局按工作需要,2023年新招录3名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55名警务辅助人员,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29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我局按工作需要,2023年新招录3名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55名警务辅助人员,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487.83万元,占86.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24万元,占6.78%;卫生健康支出183.22万元,占2.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2%。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5.92万元,支出决算为548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转移支付资金尚未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决算数包括转移支付资金,所以公共安全的预算数小于决算数;人员类经费有部分年初未列入预算,在2023年支出时,为追加经费,故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8.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3名公务员,行政人员调出,作实职业年金,追加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8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及退休人员发生变动,4名退休干部去世,1名事业干部被开除公职,相应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57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1名行政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4.1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455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31万元,下降3.32%,2023年在职及退休人员发生变动,4名退休干部去世,1名事业干部被开除公职,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1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77万元,下降46.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流调组解散,流调组运行经费减少;我局预算管理精细化、办公数字化、节能减排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相关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万元,下降17.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需求,我局“三公经费”遵循逐年减少的措施,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较多,执行安保任务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繁。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较多,执行安保任务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繁。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进行科目调剂12.5万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安排在我局职工食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另外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需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1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77万元,下降46.55%,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流调组解散,流调组运行经费减少;我局预算管理精细化、办公数字化、节能减排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另外财政部门对我局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压减10%;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无会议安排。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2万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大数据建模分析培训及新警入警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6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7.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96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5%。组织对“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3.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项目的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案件立案率、受理案件及时性、结案及时性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挽回经济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罚没款及时上缴;基本达到了受益人民群众及使用民辅警的满意指标。“2023年度人犯经费”项目,保障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监所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基本达到了在所民辅警及在押人员的满意指标。“疫情流调溯源组办公经费”项目,保障新冠疫情防控流调溯源日常工作开展。为流调溯源组采购配备了电脑、办公用品,收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均已通过验收;经费都已形成实物;及时完成人员行程对比,做到早发现、早管控;持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将传染病尽量控制在源头,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高覆盖人群等政策知晓率;基本达到服务对象满意指标。“平安山丹‘天眼工程’运行维护费”项目,提高公安、交管、城市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租用服务点全部投入运行;使用运行质量满足公共安全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部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办案质量满意度。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4万元,执行数为4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挽回经济比较及时,罚没款均及时上缴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主要为办案、采购警用装备等做保障,由于资金短缺,有些设备未能及时更新。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拨付监管与管理责任制,提高资金拨付时间的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各环节和时间点不出问题。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使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挽回经济比较及时,罚没款均及时上缴。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主要为办案、采购警用装备等做保障,由于资金短缺,有些设备未能及时更新。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拨付监管与管理责任制,提高资金拨付时间的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各环节和时间点不出问题。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使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023年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省级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万元,执行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教育转化及案件侦破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有效打击邪教人员,维护政治稳定。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及时打击邪教人员及反邪教知识宣传。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4.“2023年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的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挽回经济比较及时,罚没款均及时上缴。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5.“2023年公安出入境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的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挽回经济比较及时,罚没款均及时上缴。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6.“2023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支出,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二是基本做到了案件应立尽立、应办尽办、及时受理案件、及时结案;挽回经济比较及时,罚没款均及时上缴。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7.“2023年度人犯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主要用于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给养费支出,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的安全。二是提高完成率,完善台账,保障看守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其遵纪守法。三是全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促使看守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及民辅警使用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8.“疫情流调溯源组办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保障了新冠疫情防控流调溯源日常工作开展。二是为流调溯源组采购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日常使用物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良好,解决了流调高效的“追阳”机制和流调前置。三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9.“ 看守所水电暖及日常维修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保障了看守所水电暖及日常维修维护费,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监管场所安全。二是效降低监管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在所民辅警及羁押人员的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10.“ 平安山丹“天眼工程”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进一步扩大了山丹县平安城市建设视频监控点的覆盖面,构建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提升了全县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11.“ 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万元,执行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为群众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给群众提供方便。二是严格执行公安行政收费标准,并将收取费用全额上缴国库,提高办证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提高办证人员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12.“ 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用于案件侦办、日常办公及炸物化解支出,有效化解债务80万元,解决日常办公及差旅费2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满意度提高了新的台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13.“ 武警山丹中队新时代执勤安保规范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69万元,执行数为3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武警“智慧磐石”升级改造项目,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要求,完成以执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执勤能力。二是设备采购及时并验收合格,有效保障了巡逻安保工作。三是全使用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各类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整体绩效良好,进一步提高使用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安窗口服务形象,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了受益群众及使用民警的满意指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移民事务(项):反映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罪犯生活及医疗卫生(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罪犯生活的支出,包括伙食费、被装费等,以及用于罪犯医疗卫生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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