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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12/2024-0008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文体广旅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9-05 09:39:24 是否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甘肃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甘肃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评审依据

按照《甘肃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6号)、《甘肃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6号)、《甘肃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4号)、《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30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

(一)账号创建。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甘肃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3个系列职称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3个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流程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共40天。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因申报人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网上审核。根据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限要求,用人单位于10月31日24时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市州人社部门于11月10日24时前完成审核反馈工作,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用人单位推荐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提交上级审核部门。

(三)组织评审及公示发证。省文旅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将通过厅官方网站和线下宣传栏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需将所有业绩材料分模块按顺序整合为PDF文件,并将证明材料中和个人有关的信息标注出来(如节目单、期刊目录页、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获奖通知文件等),未标注清楚的将不予审核。

(一)学历证明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在“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信息。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四)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以上传经各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为判断依据。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申报时还需上传本单位考核管理规定办法及申报人员考核优秀年度单位考核备案总表。

(五)继续教育材料。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甘肃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上传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六)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七)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查询,论文须进行检索验证、查重。“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再上传查重报告单;“中国知网”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单位印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出具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加盖查新报告专用章。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论著要分项上传著作封面、前言后记、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著作人须为申报人)、标有著作字数页、盲审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著作、译著采取盲审等办法交送3名以上省内外专家进行质量审核,如有2/3以上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的,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课题(项目)材料。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九)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十)竞赛奖项。上传的奖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需要上传参赛通知、获奖通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一)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六、要素把握

(一)关于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关于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关于网上申报和审核账号。9月1日至10日系统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角色在内的用户账号。

(四)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

通过委托在甘肃省参加申报的外省企业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五)关于档案托管机构在外地人员的职称申报。在甘肃省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如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在甘肃省的、或者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六)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原则上每名专家只能举荐1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七)关于业务水平考核和专业知识答辩。申报人须按照当年《关于组织全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3个系列晋升职称人员业务水平考核及答辩的通知》规定参加业务水平考核或答辩,业务水平考核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申报工作。各用人单位按照“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市州及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由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并在线下核对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用人单位按照《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见附件)样式分专业填报申报人信息,各市州文旅部门、省直相关单位和厅直单位汇总后务于11月10日前反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各级审核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记入诚信体系。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0931-8877679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王老师15593138423 沈老师130141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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