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文旅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告知书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15:12: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文旅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预防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义务告知如下,并禁止和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以下场所:
一、禁止类
1.歌舞娱乐场所(KTV等);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
3.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
二、限入类
1.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使用适龄范围内脚本剧本,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
上述场所经营方式及内容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场景内容,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准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家庭、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的共同责任。各位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及工作人员,要恪守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这一底线思维。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法规的守护,更需要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们坚定的执行,共同构筑"守护联盟"。
同时,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行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0936-12345
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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