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旅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文体广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25 18:05:51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压实文物管理责任,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全面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类实施、精准施策,全面强化文物管理工作
(一)高质量做好文物资源普查调查。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做好各类文物资源普查、研究、认定、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并纳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实现文物资源可持续发展。定期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登记公布,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实施保护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加强对县域内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定期对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保护性修缮,加快完善标识标牌和防护设施,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防”建设,确保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遗址遗迹类不可移动文物严格防范过度农业生产活动和工程建设、开采开发等造成的破坏。
(三)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分门别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履行文物征集、登录、出库、归库等工作报批程序,实行文博场馆单位月检、股室周检、岗位日检制度,确保馆藏文物绝对安全。拓展馆藏文物的征集途径和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藏品体系。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正确引导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乡村记忆博物馆健康发展。
(四)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做好城市改造和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人为拆毁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审批、实施项目前,必须坚持“先考古、后出让”原则,强化建设项目文物资源前置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严格限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确需实施涉及文物本体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强化责任,全面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五)明确工作职责。县文体广旅局(文物局)负责对本县文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落实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共管责任,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落实文物保护直接责任。
(六)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格局。
(七)强化巡查执法。积极构建文物安全全域防控体系,组建由县、乡(镇)、村三级巡查监管力量和文物专家、文保员、智能监控设备构成的多维巡查防控网络,实现文物安全隐患“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处置”。对辖区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县文体广旅局(文物局)季检、乡镇月检、文保员周检”制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开展抢救性保护。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三、创新驱动、促进融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八)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探索建立文物科研合作机制,加强与文博考古机构合作,协同开展全县文物考古研究。健全完善全县文物资源数据库,推动文物精细化管理与数字化保护工作落地见效。重点聚焦汉明长城文化开展系统性研究,深入梳理、挖掘与长城相关的多元历史文化元素,夯实文物保护研究基础。
(九)扎实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加大革命文物和相关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力度,做好馆藏革命文物认定等工作。深入开展全县革命文物普查等工作,推进信息开放共享,形成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做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展示利用,建设一批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依托“艾黎情”红色文化馆藏文物资源,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红色旅游文化品牌。
(十)全力推进重点文保单位保护利用。在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重点围绕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功能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山丹汉明长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科学编制山丹长城保护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长城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系统实施汉明长城保护修缮、预防性保护及全线监测预警等项目,同步推进长城数字化保护与展示利用,擦亮“露天长城博物馆”名片。
(十一)积极培育文博场馆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完善艾黎纪念馆、博物馆、汉明长城博物馆等文博场馆的基础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免费开放机制,严格绩效评估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实现馆藏文物资源数字化利用,建设智慧文博场馆。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联合举办文物精品展,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互鉴。积极开发文创产品,鼓励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以合作、授权和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产品研发销售,丰富文化产品供给。
(十二)加快构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推动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等业态深度融合,精心推出彰显地方文化的精品旅游线路,聚力打造河西走廊长城文化研学旅行基地,实现文化价值与旅游效益的双向赋能。同时,拓展文物展示利用途径,把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旅游+康养”“文物+观光”等产业。做好“以文塑旅”文章,持续放大文旅融合发展综合效应,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保障、筑牢根基,全面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强化经费保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多元投入体系,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通过深化合作交流、开展专项培训、精准引进与定向培养并举等多元路径,大力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文物保护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持续扩大全县文物保护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提升高素质人才占比,系统构建全县文物领域专家智库与文博人才资源数据库,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
(十五)强化普法宣传。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司法部门普法教育规划和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文物和新闻宣传部门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文物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着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坚实的舆论基础和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强化源头监管,整治重大隐患,确保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瞒报、谎报、迟报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安全事故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七)强化督导检查。县文体广旅局(文物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动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举报专线,对举报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公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15日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