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2/2021-0018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11:40:24 | 是否有效 | 是 |
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县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切实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张人社通〔2021〕170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岗位70个。
2.岗位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
3.服务期限:2021年11月-2022年4月。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业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两次的;
2.已退休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业主;
4.目前已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正在领取失业金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电话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10日。
四、工作地点
全县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及清泉镇所属各社区。
五、薪酬待遇、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期限: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6个月服务期满,聘用人员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
六、聘用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聘,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
联 系 人 :杜明廉
联系电话:15103915686 0936—2725885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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