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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持续推进“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19/2023-00104 发文字号 甘农领办发(2023)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建设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5-11 11:19:27 是否有效

2023年全省持续推进“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持续推进5个省级示范市(州)创建工作。兰州市(含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披市、甘南州要在全市(州)范围内,持续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统筹安排2023年发展类村庄建设任务。

(二)按期完成10个省级示范县(市)创建任务。敦煌市、民勤县、景泰县、清水县、崇信县、合水县、渭源县、康县、和政县、积石山县要对照各自《实施方案》,持续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快创建工作进度,2023年11月前完成创建任务。

(三)按期完成2023年度500个省级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2023年新建500个省级示范村(名单见附表),要按照省级示范村创建内容和验收标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协调部门力量,加强工作督查,确保2023年11月前完成省级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

(四)开展市县级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州)、县(市、区)要在高质量完成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创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市、县级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乡村建设模式。

二、创建内容

示范村创建,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大拆大建,综合考虑村庄区位、人口、土地、产业、资源、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建设,努力彰显河西走廊、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等不同地域文化,做到具有甘肃特质、地方特色、形态各异, 打造陇原“富春山居图”。各地在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过程中,要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理念, 聚焦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和生活品质提高,强化县域统筹,持续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村庄规划为统领,对标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3大类23项指标进行建设,逐项完成,为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一)切实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示范村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物流、燃气、洗澡、取暖、改厕、保洁、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二)努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完善村庄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宣
传引导、纠纷调解、权益维护、安全保障、村民自治等工作,努力培育文明乡风,使示范村既是乡村建设也是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生态文明培育的典范, 全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市(州)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指导、验收总结。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落实、资金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合推进体系,做到统筹安排项目联动、有序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示范创建任务。

(二) 制定建设方案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指导2023年度省级示范村逐村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实施步骤、保障措施。2023年新建省级示范村建设方案经市、县审核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以市州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件正式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组织和村庄规划编制专业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经费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度省级示范村,要立足村庄实际,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切实摘好村庄规划编制,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6月份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将省级示范村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以市(州)党委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正式文件报省委农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统筹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按照《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在总结示范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委农办加强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局建立乡村建设推进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做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水利部门指导做好农村居民供水,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商务部门指导做好农村电商物流网络建设,林草部门指导做好村庄绿化,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做好农村通信保障提升,工商联结合推进“千企兴千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指导做好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村庄小型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要积极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有效做法,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五)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资源,支持推进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实行清单管理,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在遵循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东西部协作以及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为推进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乡村建设内容,在行业系统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时,向省级示范市、县、村倾斜。用足用活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信贷业务,拓宽乡村建设筹资渠道。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调动多方力量推动乡村建设。

(六) 强化调度督导。省市县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日常调度、专项督查、考核评定相结合,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年一考核”的工作制度,确保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工作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对10个省级示范县(市)、2023年500个省级示范村进行重点调度,一月一调度,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10个省级示范县(市)和2023年度省级示范村要在11月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11-12月,县级组织自评,市州组织复核,省上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组织考核验收。

(七)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志愿服务形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示范村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认真总结提炼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提高示范村的社会美誉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2023年省级示范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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