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09/2026-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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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3-17 1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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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09/2026-0004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3-17 10:08:32 是否有效



为切实纠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高效落实,牢牢守住民生保障底线,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准则,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应享未享”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四)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金等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七)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36-2789808(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sdxmzjjzg@163.com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督促指导乡镇推进问题整改。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丹县民政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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