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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27/2026-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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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山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和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办案工作。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执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职能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局共设置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登记注册股(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管股)、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股(法规股)、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设置清泉所、位奇所、东乐所、霍城所、陈户所、大马营所、老军所、李桥所8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机构:山丹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个下属事业单位:山丹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县委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2人,参公编制33人,事业编制80人(其中:财政补助75人,自收自支5人)。2025年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0人,参照公务员2人,在职事业人员56人,自收自支5人),遗属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06.9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7.64万元,上升1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为调整工资标准,各项工资、保险、公积金支出数经费的增加;增加项目经费县政府质量奖和执法装备购置费用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180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5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180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26万元,占80.59%;项目支出350.67万元,占19.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0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97.64万元,上升1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为调整工资标准,各项工资、保险、公积金支出数经费的增加;增加项目经费县政府质量奖和执法装备购置费用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64万元,上升1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为调整工资标准,各项工资、保险、公积金支出数经费的增加;增加项目经费县政府质量奖和执法装备购置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26万元,占77.57%;科学技术支出40.00万元,占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71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93.05万元,占5.15%;住房保障支出94.53万元,占5.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县政府质量奖、执法车辆租赁费、企业印章费、执法装备购置经费等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结转山丹县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山丹县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资金3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工资标准导致保险基数增加、新进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89万元,支出决算为9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工资标准导致保险基数增加、新进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26万元,支出决算为9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整工资标准导致保险基数增加、新进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13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相较于上年度人员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减少44.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检查及观摩较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减少44.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项检查及观摩较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相较于上年度人员有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未组织开展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4个,涉及资金35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2024年度药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检测经费”“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2024年招商引资力度大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城区专业市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县各部门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奖励”“甘财行〔2025〕22号—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山丹县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关于解决购置执法装备经费”“关于解决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经费和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关于解决执法装备费用”“企业开办专区帮办团队专项资金”“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你点我抽他检’行动项目经费”“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二次)”“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业务资金”“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经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张财行〔2024〕48号—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知识产权工作业务资金”“执法车辆租赁专项资金”2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较好,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总体来看,2025年度本部门组织实施的2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执行率均为100%,全部完成项目年初设定的各项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2024年度药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检测经费、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2024年招商引资力度大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城区专业市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县各部门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奖励、甘财行〔2025〕22号—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山丹县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关于解决购置执法装备经费、关于解决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经费和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关于解决执法装备费用、企业开办专区帮办团队专项资金、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你点我抽他检”行动项目经费、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二次)、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业务资金、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经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张财行〔2024〕48号—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知识产权工作业务资金、执法车辆租赁专项资金2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2—2024年度药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全面达标:数量指标方面,圆满完成药品抽检3批次、重点工业产品抽检89批次,超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质量指标方面,检验检测报告准确率100%,抽检工作全程规范合规,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方面,严格按照工作时限推进各环节工作,抽检任务及时办结,完成效率符合预期。二是效益指标成效显著:通过常态化监督抽查,有效排查化解了一批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县药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升,市场经营秩序持续规范。三是满意度指标符合预期: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企业对本次抽检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圆满完成既定满意度目标。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2022—2024年度药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检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次2022—2024年度药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检测经费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实施,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执行率100%;各项绩效指标基本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成效显著,有效履行了市场监管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了全县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效益、监管效益凸显。本项目实施规范、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方面补助资金有效补充单位办公经费,提升办公经费资金周转率,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社会效益方面通过便企服务措施落地、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有效激发全县经营主体活力,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三是生态效益方面通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间接助力县域绿色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绿色健康的市场生态;四是可持续影响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善了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夯实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了单位履职能力与服务水平;五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干部职工对先进集体工作成效满意度、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满意度均达到90%及以上。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目标完成、工作实施成效及效益发挥等情况,经全面自评,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优的先进集体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执行率达100%;各项绩效指标完成。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显著,切实发挥了补助资金的保障与激励作用。
5.“城区专业市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各项核心指标基本完成,预算资金执行率达100%,圆满完成3家商户补贴兑付任务,补贴资金发放合规率、发放及时率、专业市场运营规范达标率均达100%,受补贴市场满意度达标,仅消费者对专业市场服务满意度指标小幅扣减分值,项目整体实施成效良好。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区专业市场建设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项目严格遵照上级政策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圆满完成既定的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基本达标,有效推动了城区专业市场规范运营,实现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6.“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县各部门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方面:2025年度累计完成6项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文件审查,覆盖30家单位,完成年度指标值。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对象及标准开展工作,累计出具《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报告》32份,审查结果通过率100%。全年开展4批次审查工作,均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达到时效指标要求。年度实际发生业务经费5万元,远低于≤8万元的年度指标值。二是效益指标方面: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全县30家单位的政策措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评估,有效清除了市场准入、经营运行中的制度性障碍。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更加均等,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了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通过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县各级部门单位的公平竞争意识显著提升,政策制定、文件出台过程中主动规避不公平竞争条款的自觉性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县域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满意度指标方面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达到“是”的预期目标;通过政策宣传、结果公示等方式,全县各级组织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广大经营者公平交易意识逐步提升,与“逐步提升”的指标值一致。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县各部门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资金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项目计划推进,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高效,各项绩效指标均超额完成或达到预期目标。项目通过第三方专业化审查评估,有效清除了不公平竞争壁垒,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7.“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奖励”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发放质量奖专项奖励资金,有效降低了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成本,激发了企业加大质量投入、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管理模式的积极性;二是完成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及资金兑现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三是引导企业在提升质量的同时,兼顾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获评企业均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相关要求,优化生产流程、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质量提升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助力县域绿色低碳发展;四是进一步健全了我县质量激励长效机制,完善了政府质量奖评审、奖励、推广全流程工作体系,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五是企业对评审流程、资金发放时效、政策服务保障等方面满意度达95%;六是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均严格按标准执行。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奖励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第四届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奖励项目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合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圆满完成了质量奖评审、资金兑现、标杆引领等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质量强县建设。
8.“甘财行〔2025〕22号—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严格控制项目总成本,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额度,成本控制率≤100%。二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00批次、完成食品快速抽样检测3900批次;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所有抽检任务均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时完成。三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了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检验人员对项目资金保障、工作流程规范度等方面认可度较高。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甘财行〔2025〕22号—2025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下达后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坚持专款专用、合规列支,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完全一致,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规定的行为。
9.“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山丹县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指标方面:项目期内,承担全县非自动衡器、一般压力表、血压计、燃油加油机、电子天平、电子血压计、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检定任务;二是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建设高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升计量检定服务能力,保障全县量值准确可靠;三是环境效益指标方面: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整合,解决重点领域计量标准仪器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计量基础设施需求的精准匹配和计量基础资源的高效利用;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资产经过长期使用,会出现磨损和老化,需要进行定期维修和维护;五是满意度指标方面: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达到100%。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山丹县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现已全部完成,并且有序高效,项目自评结果良好,计量检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改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10.“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现中心已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培训方案,准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1名,同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商技术指导事宜,计划近期开展培训工作。中心目前完成检测任务35批次,扩增检测项目2项,并开始专利申请准备工作。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甘财预〔2024〕50号—2024年强科技资金(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实施后,按照《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有序完成绩效任务,目前已完成20%的绩效任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计划提前完成绩效任务。
11.“关于解决购置执法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4498万元,执行数为35.4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方面:购置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成本管控目标;二是产出指标方面:实际购置73台,超额补齐执法装备缺口,采购的执法装备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执法工作使用需求,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稳步提升,达标既定绩效要求;三是效益指标方面:执法办公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和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充分发挥了执法装备的支撑保障作用;四是满意度指标方面:服务对象对监管人员执法工作满意度≥90%,切实提升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可度。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关于解决购置执法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购置执法装备经费项目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合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有效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12.“关于解决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经费和执法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指标方面:执法装备的购置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精准度,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能够精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三是生态效益指标方面:通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控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间接推动了企业合规经营、绿色经营;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执法装备的规范化配置与使用,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开展,提升了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五是满意度指标方面:服务对象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工作满意度、新开办企业对免费刻章服务满意度均达到90%及以上。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关于解决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经费和执法装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实施,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执行率100%,各项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项目实施达到了简化企业开办流程、降低创业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预期目标,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3.“关于解决执法装备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方面:经济成本指标设定为车辆租赁费用和执法服装费用实际支出20万元完成率100%,严格把控项目成本,实现预算资金精准使用;二是产出指标方面:租赁执法用车10辆完成率100%、车辆正常使用率100%、时效指标方面,车辆派遣及时率100%、执法服装使用率100%;三是效益指标方面: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成本,实际完成情况符合预期,执法办公效率显著提高、各项业务完成率≥95%;四是满意度指标方面:服务对象对监管人员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达标。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关于解决执法装备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严格遵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项目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核心绩效目标基本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执法车辆租赁、执法服装购置等重点任务落地,切实夯实了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硬件基础,规范了执法队伍形象,提升了执法办公效率与业务完成质量,群众满意度达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凸显。
14.“企业开办专区帮办团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方面:全面完成年度招聘计划、专人帮办代办效率持续提升、有效减少退件补件情况、全面完成限时办结要求、成本控制精准;二是效益指标方面: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简化、时限进一步压缩,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增长活力。企业开办“一窗通办”落地见效,帮办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有效提升;帮办团队运行稳定、服务规范,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为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提供稳定人力支撑,改革成效可长期巩固。三是满意度指标方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现场评价、电话回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综合统计,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大于90%,圆满完成预期目标。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开办专区帮办团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保障到位、使用合规、监管严格;项目产出全面达标,效益显著,有效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改革,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促进了未就业大学生就业。
15.“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你点我抽他检’行动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圆满完成专项抽检210批次,其中配合市局抽样60批次,县局抽检150批次(食品100批次、餐饮具50批次),完成率达100%;二是质量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准确率100%,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完成率100%,检验流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三是时效指标,严格按照工作时限推进抽检、检验、出报告等各项工作,完成检验工作及时性达标;四是成本指标,项目实际支出27万元,严格控制在预算27.04万元以内,成本管控成效良好;五是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企业满意度达90%,完成预期目标。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你点我抽他检”行动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经全面、客观、严谨自评,山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你点我抽他检”行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实施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合规、管控措施到位,各项核心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产出达标、效益显著,切实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惠民实效,有效守护了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6.“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计划完成9条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拆除更换工作、严格把控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铝塑板牌匾安装工艺、验收标准。改造后的牌匾材质合规、安装牢固、样式统一,符合市容管理相关标准,无明显质量瑕疵。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贴合预期。未出现工期延误、施工滞后等问题,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严格落实成本管控要求,成本管控到位。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资金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超预算支出情况;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有效优化县城沿街商业环境,提升街区整体形象。整洁规范的门头牌匾为沿街商铺引流赋能,推动县域商业氛围稳步向好。项目实施后,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安全性大幅提升,彻底解决原有牌匾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改善;三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对县城市容市貌提升、街区环境优化的成效表示肯定。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按实施方案和批复内容进行了建设,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
17.“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二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16886万元,执行数为13.7168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计划完成9条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拆除更换工作、严格把控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铝塑板牌匾安装工艺、验收标准。改造后的牌匾材质合规、安装牢固、样式统一,符合市容管理相关标准,无明显质量瑕疵。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贴合预期。未出现工期延误、施工滞后等问题,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严格落实成本管控要求,成本管控到位。项目总投资及年度资金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超预算支出情况;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有效优化县城沿街商业环境,提升街区整体形象。整洁规范的门头牌匾为沿街商铺引流赋能,推动县域商业氛围稳步向好。项目实施后,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安全性大幅提升,彻底解决原有牌匾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改善;三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群众对县城市容市貌提升、街区环境优化的成效表示肯定。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山丹县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程(二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按实施方案和批复内容进行了建设,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
18.“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3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及合同约定范围内,成本管控到位;二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期完成食品经营户平台接通工作、经费支出全程合规、项目按期推进、如期完工;三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数字化监管模式优化,大幅降低了传统监管模式下的人力、交通、时间等行政成本,减少了因食品安全隐患引发的经济损失风险。项目实施显著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执法效能。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环保要求,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无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等问题。持续优化食品安全监管环境,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对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具有长期深远的积极影响;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群众对数字化监管模式下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可度较高。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实施,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合规,项目建设按期完工、功能达标,各项绩效指标基本完成,成功搭建全县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有效破解了传统监管难题,推动监管模式转型升级,大幅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实现了项目既定绩效目标。
19.“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业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指标:项目资金的规范投入,有效保障了中心正常运转,降低了中心运行成本;
二是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提供精准技术支撑;三是生态效益指标:严格落实实验室环境管理要求,规范使用检验检测试剂,科学处置实验废弃物,做到危废分类收集、专业处置,全年未发生检测环节环境污染事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践行了绿色检测理念。四是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设备定期维护校准、检验项目扩项、人员能力提升等工作,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持续增强,推动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五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高效、精准、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社会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中心服务态度、检测质量、报告时效等方面满意度较高,达到年度预期目标。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业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运行业务资金项目实施规范,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使用高效,各项绩效目标全面完成。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检验检测中心正常运转,提升了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20.“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基层市场监管所“四化”建设任务,重点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所1所,建设期限控制在3个月内,建成后监管所验收合格率达90%,圆满完成既定建设目标;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有序落地,市场主体实有数达标率90%,有效履行了市场监管各项法定职责;内部管理持续规范,办公条件、装备水平、信息化能力同步提升,基层监管服务效能显著增强。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资金管理规范、执行到位,项目实施紧扣绩效目标,各项核心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基层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市场监管履职成效凸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履职效益。
21.“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5年度为全县所有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标准5枚印章、免费刻制的印章全部符合国家印章刻制质量标准、印章信息可查询入网率均达100%、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印章刻制与企业登记注册同步受理和同步办结、实现成本节约率10%以上;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新开办企业单套印章刻制费用标准为280元、政策实施有效激发了市场创业活力、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得到有效优化、完善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流程、社会就业水平逐步提升;三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满意度达标,政务服务质效得到广泛认可。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实施规范、推进有力,财政资金预算科学、执行到位、使用高效,各项绩效指标均圆满完成,超额完成部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切实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激发了市场创业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22.“张财行〔2024〕48号—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控制项目总成本,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额度,成本控制率≤100%;二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药品买样批次数31批次、药品检验准确率达100%、所有抽检任务均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按时完成;三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执法装备与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药械化市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对药械化经营单位等监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整体满意度达95%,监管对象对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认可度较高。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张财行〔2024〕48号—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项目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下达后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坚持专款专用、合规列支,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完全一致,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规定的行为。
23.“知识产权工作业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指标:有效规范了县域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助力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运用,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力县域经济有序发展;二是社会效益指标:依托项目资金保障,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效办理各类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与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社会认可度持续提高;三是可持续影响及社会公众指标:进一步健全了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完善了公共服务体系,夯实了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基础,持续优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后续知识产权培育、保护、转化等工作积累了经验、筑牢了根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025年度公众及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达95%。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知识产权工作业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山丹县知识产权工作业务资金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实施,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执行率达100%;项目紧扣绩效目标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基本完成,有效提升了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实现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24.“执法车辆租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成本管控要求,精准核算车辆租赁费用,规范资金支出全流程,将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通过合规租赁、统筹调配车辆,避免了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以低成本投入保障了高频次执法用车需求,圆满完成经济效益指标,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升了资金使用规范性与实效性;二是全局租赁执法用车10辆,车辆实际出车率、派遣及时率均达标,有效保障了日常市场巡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处置等各项业务高效开展,各项业务完成率达95%,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三是在车辆租赁环节优先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车型,严格规范车辆使用频次与停放管理,杜绝违规用车、空驶浪费等行为,有效减少了车辆能耗与尾气排放,未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四是通过项目实施,有效缓解了基层执法交通压力,补齐了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硬件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车辆租赁、调度、管理全流程制度,优化了用车保障机制;五是圆满完成年度满意度指标,充分体现了项目实施对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服务质量的正向作用,获得了群众的认可与好评。目前尚未发现的主要问题。执法车辆租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执法车辆租赁专项资金项目,严格依据上级政策及财政管理要求实施,资金管理规范、执行到位,资金执行率100%;项目紧扣绩效目标推进,车辆租赁、用车保障、成本管控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高质量完成,有效保障了全局执法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实现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公益性行业、企业等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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