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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1/2024-0005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5-08 15:20:00 是否有效

甘发改法规〔2024〕208号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已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要求,按照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部署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法治化、智慧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化平台整合共享,紧盯公共资源交易关键节点和重点行业领域,提升全流程监管质效,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开放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在服务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交易制度体系

1.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出台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文件的配套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修订全省交易目录。根据国家目录,修订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将医疗器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纳入目录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生态环境厅

3.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分行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措施清理,清除针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设置的隐性门槛。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定标规则等方面出现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规定。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推进制度规则更新。紧跟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制定修订进度,对照制定修订我省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政策或配套落实措施,有力推动平台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5.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主体责任,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采购监管,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行业监管权限、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各级交易中心及时公开交易全过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现场交易行为见证,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中交易过程见证。设立统一线上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联动协同、限时办结、主动反馈的投诉举报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加强关键对象监管。修订《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制度,强化对专家抽取、回避及评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定《甘肃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常态化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强化关键领域监管。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围标串标、违规收费等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集中的行业和地区进行现场督导,核实问题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易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强化协同联动监管。研究制定《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之间紧密配合、相互协作、规范有序、高效快捷的联动协作机制,着力形成“问题精准发现、信息及时共享、办理高效规范、联动处置有力”的监督管理格局。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实施“智慧监管”,依托电子协同监管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备案结果、交易现场行为和交易数据、合同签约等全链条、全过程在线跟踪监督。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覆盖交易各环节的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平台服务功能

11.充分用好“全省一张网”。全面应用“全省一张网”的交易、服务、监管及配套信息系统,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100%,不断提升“一门进入、一网交易”“掌上办理”运行质量。推动各级平台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信息互认水平。丰富全省公共资源“网上服务大厅”和“移动端服务大厅”功能,集成更新各级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新增的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研究编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指南》,完善平台网络信息安全措施,对项目交易各环节参与主体实现精细化授权,关键环节交易数据和核心敏感信息力争做到由各级交易中心自行管理维护,切实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推动CA证书互认共享。开展全省CA数字证书互认情况系统排查,重点针对个别地区CA名义互认、互认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清查。积极对接国家信息中心,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CA互认相关技术标准,做好全国CA互认的改造对接和实际应用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14.开展平台层级整合。落实国家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推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县级平台并入市级平台,推动单独设立的县级平台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市州撤消市级平台分支机构,优化全省平台布局,推行“市县一体”交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开展服务质量检验。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导鼓励交易主体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提升服务质量。选取部分行业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作为观察员或体验官,跟踪交易全过程情况,从“用户体验”的视角评估服务质效,不断优化服务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加大远程异地评标推广执行力度,完善评标场所建设、评标席位调度、平台功能升级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成熟定型的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列为国家示范试点。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7.强化数据治理应用。严格执行电子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认真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要求,充分运用平台大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清洗功能,及时督促做好数据勘误,常态化加强数据治理。进一步提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专报》编撰质量,积极探索做好多方面、更深度的数据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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