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山丹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20/2021-0005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5-08 09:06:29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体情况
4月有效监测天数29天,24日因停电或数据异常当日有效监测数据不足。有效监测天数中Ⅰ级天数4天、Ⅱ级天数15天、Ⅲ级天数8天、Ⅳ级天数1天、Ⅵ级天数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5.5%。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150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43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4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11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0.8mg/m3,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109μg/m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10天。剔除沙尘天气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数据后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56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5μg/m3。
2021年1月—4月有效监测天数110天,其中Ⅰ级天数21天、Ⅱ级天数53天、Ⅲ级天数19天、Ⅳ级天数6天、Ⅵ级天数11天、无效数据天数10天、优良天数为7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7.3%。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264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74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5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14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0.9mg/m3,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90μg/m3。
剔除沙尘天气后2021年1月——4月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59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8μg/m3。
(二)污染物变化情况(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
与上月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下降583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下降153μg/m3,二氧化硫月下降1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下降3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下降0mg/m3,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上升18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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