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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部门)

索引号 6207250011/2024-0007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8-19 18:13:29 是否有效


  

2023年度

山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部门)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山丹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山丹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卫生健康方面的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山丹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五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卫生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做好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

1.县卫生健康局局机关

2.山丹县人民医院

3.山丹县中医医院

4.山丹县妇幼保健院

5.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山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7.清泉中心卫生院

8.李桥中心卫生院

9.东乐中心卫生院

10.大马营中心卫生院

11.陈户中心卫生院

12.霍城镇卫生院

13.位奇镇卫生院

14.老军乡卫生院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802.05万元,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共计30666.2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715.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0.51万元;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共计31802.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2.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35.55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2023疫情防控项目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23年度收入合计3066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86.41万元,占36.48%;事业收入19216.58万元,占62.66%;其他收入263.29万元,占0.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3年度支出合计309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38.32万元,占79.01%;项目支出6491.21万元,占20.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186.4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137.07万元,下降16.04%。主要原因是2023疫情防控项目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3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43.00万元,占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97万元,占5.88%;卫生健康支出10211.30万元,占91.28%;住房保障支出274.14万元,占2.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1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4.16万元,支出决算为6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工作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6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中医疗机构项目经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6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工作人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3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03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4.54万元,下降98.07%,主要原因是医疗设备购置上年度公用经费中包含拨付疫情防控运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44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四是根据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救护车为特种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形成油料费不作为“三公”经费进行账务处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8万元,下降54.21%,主要原因是用于救护出勤次数减少,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54.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用于救护出勤次数增加,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54.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用于救护出勤次数增加,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74,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取暖费、抚恤金、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6万元,下降43.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7万元,增长1255.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次数及培训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用救护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3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共 39个 ,共涉及资金369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均按设定目标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专项资金3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在87以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91.18万元,执行数为369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爱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使城市空间、道路框架、绿色空间不断拓展;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靠实主体责任,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升居民感受度,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健康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卫生健康项目绩效管理、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能力提升,推动全市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快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大力推动健康山丹建设深入发展,切实做好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持续加大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力度,稳步提升全县人民健康素养水平。优化生育政策和相关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县托育服务能力提升、优化生育政策宣传、人口形势监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访视。慢性病综合干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完成政策发展、环境支持、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等8大类2463个评估指标,规范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汇总分析等各项工作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新十条”政策出台至2023331日期间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开展”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加强了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全市8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和75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两项惠民政策既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干部体检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广大干部身心健康计划生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年初设定目标,年中开展自评,年终综合评价的方式,全面完成了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工作,6类项目资金全部发放到人到户,项目完成率100%疫情病原体检测信息系统建设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场景疫情病原体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深化医院改革,提升医院治理能力为目标,全面把握县情院情,拓宽医疗服务范围,严格进行医疗质量评价,加强综合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一是扎实推动健康山丹行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二是全力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切实提升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能力,不断加大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力度,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和老龄健康工作,加强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计生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三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四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四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四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四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四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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