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6/2018-00019

文号: 山教体字〔2018〕469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人事股

生成日期: 2018-12-03 10:34:00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06/2018-00019 发文字号 山教体字〔2018〕469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人事股
生成日期 2018-12-03 10:34:00 是否有效


山教体字〔2018〕469号

关于印发《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

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园),体育运动中心、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逐级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12月,县教体局印发了《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期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附件: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20


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教师成长平台,形成梯次递进的教师成长和选拔培养机制,规范教师逐级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活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期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

第二条  教师梯次成长设职务职称、评先评优和骨干教师三个平台。

(一)职务职称平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梯次。

(二)评先评优平台设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五个奖项。

(三)骨干教师平台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和地方名师四个序列,每个序列均设县、校两个梯次。

第三条  本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师、教科研和电教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参加相应平台的评选晋升。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师职称评审,除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外,获得评先评优平台荣誉和骨干教师平台称号的教师优先。

第五条  教师评先评优和骨干教师评选按单项评选应具备条件及梯次递进原则进行。参评县级平台先进的教师,必须取得乡(校)级平台相应的荣誉称号,参评市级平台先进的教师,必须取得县级平台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六条  县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师德师风测评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德能评价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近三年被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党纪行政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在教学一线任课,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法、学法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师一优课按同级别优质课认定)。

3.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工作成效显著,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至今须仍在农村工作)、省级“金钥匙”导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或城区学校教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农村学校教师获得过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荣誉。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科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主动承担本学科示范教学、送培送教和专题讲座,每年继续教育达到30学分以上。

5.能够独立承担教科研工作,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论文。近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课件、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6.校(园)长参加评选,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二)教坛新秀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善于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形成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欢迎,同行认可。

2.获得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及以上梯次称号。

3.具有培养前途,35岁以下,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三)教学能手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熟练把握所教学科教材体系和教学方法,形成教学特色,教学效果好、评价高。

2.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通过市级鉴定,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3.近五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人及以上并取得成果(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5.获得县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或校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及以上梯次称号。

(四)学科骨干必备条件

1.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特色明显,在县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积极推广研究成果。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通过市级鉴定,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3.近五年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教师培训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会议交流、研讨发言除外)

4.近五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人及以上并取得成果(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获得县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校级骨干教师学科骨干及以上梯次称号。

(五)山丹名师必备条件

1.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在县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承担县级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

3.近十年来,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市级鉴定,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对学校、县区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县教体局出具证明)。

4.近五年来,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出版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著作,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省级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近十年来获得过市级综合奖,或已被确定为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

6.近五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人及以上并取得较高成果(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7.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学科骨干或乡(校)名师或县级优秀校、园长荣誉称号。

第七条  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3.努力学习和掌握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够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者在教育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城区学校(园)推荐的先进个人,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园)任(支)教经历。

5.近五年受过乡(乡镇党委、政府)校(城区学校)表彰奖励。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师德师风测评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德能评价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

(二)县级优秀教师必备条件

1.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任教五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且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

    3.近五年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测试科目),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学术研究能力较强。近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文章,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论文评比中获奖,或研究、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奖。

(三)县级优秀班主任必备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班主任工作要求,注重用自己的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教师岗位行为规范。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注重调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班主任工作的观念和方法,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绩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

3. 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

(四)县级优秀校长必备条件

1.担任学校正副职校长2年以上。

2.坚持依法治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规律,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目标明确;团结协作,作风民主,严于律己。

3.在推进高效课堂、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或担任校长后,学校工作有明显提升,发展速度加快,变化明显,社会满意度高。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县级以上奖励。

(五)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必备条件

1.岗位行为规范,礼仪行为堪为师生的表率,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发挥模范作用;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行为规范,服务意识强,指导学校开展工作成效显著,基层学校评价较高。

    2.切实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工作,钻研所分管工作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师生的欢迎和爱戴,单位干部职工满意度高。

3.富有创新意识和进取的工作态度,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竭诚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服务。

4.担任学校管理工作者3年及以上的现任学校班子成员。

(六)全县师德标兵必备的条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2次优秀;近五年师德师风测评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3次“优秀”;近五年德能评价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3次“优秀”。

2.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及同行的认可,在县域内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近五年全县学业水平测试(抽考、会考或高考)成绩有一次在全县分区域评价中位于同学科位次的三分之一前。

3.近五年主持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通过省级鉴定或获得基

础教育科研成果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一师一优课)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 近十年来必须有承担过班主任工作或担任年级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的经历。

第三章      

第八条  评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面向一线、注重实绩、逐级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九条  按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审核、县局终审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教师职称晋升,按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教师评先评优在每年3-9月进行。6月底前申请、学校审核推荐,8月底前县局审核评定,9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县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6月底前申请、学校审核推荐,7月底前县局审核评定,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县级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倾斜,城区和乡村分设名额,不得挤占和混用。

第十四条  建立名师引领机制,每个“陇原名师”“张掖名师”和“山丹名师”工作室可从工作室成员中推荐1名符合条件者直接进行县级评审,不占学校的分配名额。

第十五条  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山丹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和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股,负责评选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从县级教育教学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全县基础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县级评审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测试。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县级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学科教学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改革建言献策,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领军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二)山丹名师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或2次县级及以上评审工作;每年至少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人取得成果(培养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每年至少主持1次县级及教改实验(含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县级及以上奖励并在学校推广应用);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或2次校级及教师培训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三)学科骨干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或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或2次县级及以上评审工作;每年至少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人并取得成果(培养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每年至少主持1次县级及教改实验(含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并在学校推广应用);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教师培训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四)教学能手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或1次县级及以上评审工作;每年至少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人并取得成果(培养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次县级及或2次校级及以上教改实验(含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并在学校推广应用);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教师培训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五)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或1次县级及以上评审工作;每年至少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人并取得成果(培养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项校级及教改实验(含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并在学校推广应用);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教师培训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第五章      

第十八条  进入本办法设定的县级三个平台是推荐省园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先进和各类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晋升到各梯次职称平台的教师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进入评先评优平台各梯次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分别由县委、县政府或县教体局按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各梯次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优先确定岗位等级;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学校适当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条  县教体局和学校,优先为骨干教师提供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优先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骨干教师按县、学校分级动态管理,两年为一周期,实行荣誉证书制度。

第二十二条  骨干教师晋升到上一梯次后,原梯次称号自行取消。

第二十三条  骨干教师按照“任务驱动、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年度(上年7月16日—当年7月15日)考核加周期考核制度,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其余等次保留其骨干教师称号;周期考核为“优秀”的骨干教师,符合上一梯次骨干教师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晋升上一梯次称号(不含“山丹名师”)。

第二十四条  县教体局和学校分别建立骨干教师档案信息库,收集、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和进入、退出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

(一)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调离我县、调出教育系统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岗位的;

(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undefined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8年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学校参照制定相应办法。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山丹县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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