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发展联盟教师对口支教交流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6/2022-0026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学校;联盟;交流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人事股 |
生成日期 | 2022-10-01 10:59: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对口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山教字〔2019〕123号)规定,经联盟学校(园)推荐,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张小玲等10名教师对口支教交流。
南关学校初中教师张小玲交流到山丹县马场总场中学支教;
山丹东街小学教师肖鹏交流到东乐西屯小学支教,王龙珍交流到东乐中心小学支教,东乐中心小学教师姚晶交流到东街小学任教;
三立小学教师屈琛交流到李桥中心小学支教,李桥中心小学教师田岳交流到三立小学任教;
山丹县幼儿园教师周秀琴交流到陈户镇中心幼儿园支教;
山丹县清泉幼儿园教师李怡蓉交流到东乐中心幼儿园支教,东乐中心幼儿园教师姜晓凤交流到山丹县清泉幼儿园任教;
山丹县清北幼儿园教师彭玲玲交流到陈户中心幼儿园支教。
支教交流期间,严格执行《山丹县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规定的周课时数标准,其他工作不得代替课时数计算。原学校(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召回。支教交流结束后,各乡校严格按照《山丹县联盟学校和教师交流轮岗考核办法》(山教字〔2020〕120号)对支教交流教师进行考核,有关资料报人事股备案。
以上支教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负责通知,于10月8日以前报到,时间为一年。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7月15日结束。
山丹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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