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6/2024-0012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17:25:00 | 是否有效 |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未设立专门台账,不按规定单独核算;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食堂供应的餐食质量未达到补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没有专人负责管理,系统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及时;通过虚报学生数和实际就餐天数等方式,套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公共开支;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教职工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食堂维修改造等其他教育支出。
2.招标采购管理方面。利用供餐权与供应商合谋,通过供应商分红、捐赠等各种方式侵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对采购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遴选、私下指定供应商、搞垄断经营,出现违法违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回扣、拿提成等问题。招标后监督管理不到位,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强买强卖,食品食材缺斤少两;未建立或者不执行供应商退出机制。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3.食堂管理方面。学校食堂建设不达标、食堂厨具设备配备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学校食堂供应的饭菜品种单一、缺乏营养、缺斤少两、质次价高。未成立膳食委员会,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示公开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不及时、饭菜价格虚高。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县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配齐食堂工作人员,未解决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待遇。未建立执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不齐全,物、据、账、表不相符。学校教职工违规参与食堂档口、超市经营,借机谋利等。
4.食品安全方面。学校食品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不够规范、安全、卫生;学校食堂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没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符合餐饮从业人员相关规范;未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供应商供应或采购的食品食材无产品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出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存在以次充好、质次价高;未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未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
(二)“双减”政策落实和中小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中小学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存在学生早晨到校早,未按照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教师通过手机布置作业,对布置的作业进行视频打卡和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双减”政策规定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
3.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
(三)“中小学阳光招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校是否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划片招生范围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2.中小学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以高额物质奖励、口头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以组织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中小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掐尖招生。
3.各校未及时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等信息;未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未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学籍信息采集不够规范。
4.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未能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未全面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于2024年6月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三、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进行监督,发现以上问题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
1.举报电话
山丹县教育局 0936-2721165
山丹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6-292082
2.投诉邮箱
信访举报邮箱:gssdjtj@163.com
四、举报要求
1.举报事项应当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以便调查核实和及时答复。
2.举报事项必须客观真实,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承担相应责任。
山丹县教育局
中共山丹县纪委山丹县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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