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职责
| 索引号 | 6207250011/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17:23: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山丹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卫生健康方面的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山丹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五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卫生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做好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山丹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件收发、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业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三位一体”考核、外事工作、网络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系统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岗位认定及聘用、高级职称晋升审核及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三抓三促”活动、志愿服务、科普宣传报道、新媒体平台更新维护和核心网评员系统评论等工作。负责系统及局机关支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统战、民族宗教和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医药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商业贿赂治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及巡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全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离退休人员管理、节能减排、预算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内控、各项项目及行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毛莉贵 联系电话:0936-2721166
(二)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负责医政管理、医改、药政管理、中医药、采供血管理、血液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面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考核、医疗乱象整治。负责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生物制药、质量发展、平安医院建设、“三下乡”、义诊、信息化建设、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及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基层卫生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业养老保险资料审核认定、村医养老合同备案、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工龄补助沟通查询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何玉玲 联系电话:0936-2911061
(三)疾控和应急股(基层卫生股)。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保障(紧急医学救援)、国家安全(生物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督办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职责,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承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地方病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健康因素监测和评价、饮用水卫生监测。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分离、数字政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编辑、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平性竞争审查、履职事项清单、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编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周小丽 联系电话:0936-2911345
(四)妇幼健康和人口监测股。承担妇幼卫生相关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计生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流动人口管理、老龄、残疾人及“一老一小”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周小丽 联系电话:0936-2911112
(五)执法监督股和健康权益股(爱国卫生运动股)。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评估工作,拟定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反邪教、反恐怖、禁毒、扫黑除恶、农民工等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针政策,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协调开展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厕所革命、全域无垃圾等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组织全县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健康县创建等工作,负责全民爱国卫生教育和群众性卫生监督工作,协调督导各行业和各部门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干部保健、结对关爱、农民工、双拥(国防动员)、双创、语言文字评估、健康帮扶等工作。承办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人:史思琴 联系电话:0936-291107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点:山丹县清泉镇新城社区艾黎大道15号县卫生健康局二楼2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936-2721166
负责人:何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