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职能职责
索引号 | 6207250010/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6:15:19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山丹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现有业务股室7个(办公室、法治建设股、行政执法股、行政复议和应诉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股、律师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丹县司法局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市民大厅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2721337,负责人:王家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队伍建设、政务公开、档案、保密、财务、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联系人:党妮娜 联系电话:0936—2721337
(二)法治建设股。负责依法治县、法治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禁毒、反邪教、环境保护、语言文字等工作。
联系人:马蛟 联系电话:0936—5920304
(三)行政执法股。负责“放管服”、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核及重大决策审核等工作。
联系人:马秀 联系电话:0936—5920306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乡村振兴等工作等工作。
联系人:尤月亮 联系电话:0936—5920305
(五)基层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
联系人:尤月亮 联系电话:0936—5920305
(六)律师管理股。律师舆情管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法治体检”、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等工作。
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0936—5928100
三、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章、规范和推行援助制度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
(三)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四)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交流工作;
(六)负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市民大厅西侧(司法局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28100,负责人:张韬
四、山丹县公证处职能职责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行使国家赋予的证明权。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公证活动,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山丹县公证处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市民大厅西侧(司法局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20332,负责人:张光荣
山丹县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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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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