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207250007/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县委办字〔2019〕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10:15:18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和《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丹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山丹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科技规划、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平台等计划项目。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外国人才引进、智力引进、技术引进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山丹工作的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承担县级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的评审、表彰。组织推荐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文稿起草、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拟订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
(二)高新综合业务股。负责拟订全县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上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调实施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负责管理国家、省级、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推荐各类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平台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调查。负责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建设。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及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落实。统筹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
(三)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事宜。拟订来山丹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相关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县科技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县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丹县科学技术局(新城区统办一号楼3楼31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2721364;
负责人姓名:艾晓鹏
二级机构设置
山丹县科技开发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办公地址:山丹县科学技术局(新城区统办一号楼1楼1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2721364;
负责人姓名:张兴华
国家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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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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