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医疗保障局职能
索引号 | 6207250042/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15:20:24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职能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山丹县新城区政府统办1号楼4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936--2816198
负责人姓名:车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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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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