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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

索引号 6207250041/2021-000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3 16:25:41 是否有效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

山丹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丹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隐患排查、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损失评估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十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统计和分析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县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六)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 负责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全县煤矿生产能力和“三项鉴定”(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

(十九)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申办资料,按照行政许可权限依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二十)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全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十一)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信息化建设与日常管理。

(二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二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和县外进丹工作的各类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36-2723213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936-2729520

负责人姓名:赵明城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地点:山丹县清泉镇新城社区政通路175号文化旅游创意中心3楼323室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8:00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吕志鹏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股长:王黉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李 浩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王天云

山丹县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王博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股股长:张 磊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管理股股长:王以武

下属单位职能职责:


山丹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能职责

    山丹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级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依法对全县境内所属企业(省市监管企业除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辖区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业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行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6.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7.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规模以上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王彪  0936-2729167

办公地点:山丹县清泉镇新城社区政通路175号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三楼318室


山丹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认真学习应急管理业务知识,遵守纪律,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2.负责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值班值守工作。

3.负责及时向局长汇报突发应急信息的收集、发布及报送工作情况。

4.协助局长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5.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宏荣  2912850

办公地点: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政通路175号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三楼322室


山丹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责

1.协助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情况。

2.配合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做好全县矿山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做好矿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急能力。

3.组织实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整治等专项活动。

4.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议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具体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

5.协助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抓好矿山股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6.完成应急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石文经  0936-2729167

    办公地点:山丹县清泉镇新城社区政通路175号文化旅游创意中心三楼318室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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