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 6207250019/2024-0008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11:25:19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督促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检测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建设的定额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技术合作项目引进、报废工程认定和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负责建设领域项目的统计、储备、备案、监管及汇总上报;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衔接落实;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含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道、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审批管理)。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责任;负责监督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参与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既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结构安全鉴定以及适用性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消防检测的审定。
(四)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档案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落实物业服务管理用房配建情况;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协调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
(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监督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六)村铁建设股。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放、综合建设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一中队。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和责任制量化考核考评等工作。
(八)二中队。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受理行政执法中的信访投诉并进行答复,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违法综合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错案和综合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
(九)三中队。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行日常检查、监督执法任务。
(十)四中队。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行日常检查、监督执法任务。
(十一)五中队。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行日常检查、监督执法任务。
(十二)六中队。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执行日常检查、监督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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