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4-001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11:56:38 | 是否有效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和《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山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和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市场经营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办案工作。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执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职能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财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办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联系人:潘仪民 联系电话:0936-2724701
(二)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法规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执法培训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
联系人:龚建珍 联系电话:0936-5997803
(三)质量发展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组织企业实施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人:葸海军 联系电话:0936-2918508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人:芦建东 联系电话:0936-2717129
(五)知识产权和专利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负责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936-2916519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受理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要求分派、回访并收集资料。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联系人:梁亚菁 联系电话:0936-2721315
(七)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协调组织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长轶 联系电话:0936-2739792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主体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餐饮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联系人:孔加旭 联系电话:0936-2916538
(九)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禁毒工作,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制定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
联系人:刘瑾 联系电话:0936-2739792
(十)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拟定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开展农资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品售后服务,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936-2716519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股、执法中队)。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应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服务,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开发、管理和维护。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双告知”职责。承担市场主体大数据的归集、管理、应用与发展。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和平台运行。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县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实施执法,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联系人:尤吉海 联系电话:0936-2723018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第九条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一)办公地址:山丹县统办1号楼403室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联系方式:0936-2724701
(四)负责人姓名:王仁争
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