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机构概况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207250027/2025-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5-03-18 16:26:07 是否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山丹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山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负责拟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公示、监管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市场监管相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八)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职能开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币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九)负责县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拟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县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酒类和药品流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和药品流通、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食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负责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财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办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联系人:贺全顺    联系电话:0936-2724701

(二)登记注册股(行政许可和信用监管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开发、管理和维护。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双告知”职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应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服务,负责“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协调和平台运行。

联系人:王魁    联系电话:0936-5997803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股(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定重点业务与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执法培训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联系人:邓玉花    联系电话:0936-2916538

(四)质量监管(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组织企业实施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人:葸海军    联系电话:0936-2918508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联系人:芦建东    联系电话:0936-2918508

(六)知识产权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负责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936-2916519

(七)食品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拟定食品监督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主体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餐饮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孔加旭    联系电话:0936-2918538

(八)药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禁毒工作,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处置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制定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

联系人:王福华    联系电话:0936-2815735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拟定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开展农资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品售后服务,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受理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要求分派、回访并收集资料。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联系人:潘仪民    联系电话:0936-29121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24628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一)办公地址:山丹县培黎学校实训楼208室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联系方式:0936-2724701

(四)负责人姓名:王仁争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