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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03/2018-00033
文号: 县委办发〔2017〕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8-09-26 14:37:00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03/2018-00033 | 发文字号 | 县委办发〔2017〕33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18-09-26 14:37: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52号) 及有关规定,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临时办公机构国有资产配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我县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避免国有资产浪费。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应以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需要为原则,严禁攀比浪费,避免闲置低效。单位内部能集中共用的资产,应统一保管,按需使用,内设机构不得重复配置。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县国资部门可对超标资产进行调配。现有资产尚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属于数量上未达标准的,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可逐年安排资金配置;属于价格上未达标准的和资产未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
第九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本标准配置资产或者未达到更新标准需要更新资产的,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配置或者更新。
第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施行。
附件:1.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 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年) | 性能 要求 |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每人配置1台台式计算机,专网电脑不列入配置限制。工勤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应从严控制,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000 | 6 | |||
打印机 | A4 | 黑白 | 以联网打印、共享使用为原则,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7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单位提出申请后,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计算。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
A3 | 黑白 | 75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
票据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2500 | 6 | |||
复 印 机 | A3普通黑白激光 | 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15%的标准控制总量。单位8人以下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最大复印幅面为A3纸的普通黑白激光复印机1台;8人(含8人)以上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最大复印幅面为A3纸的中档黑白激光复印机1台;单位文印室可配置最大复印幅面为A3纸的高档黑白激光复印机1台。 | 7500 | 6 | ||
A3中档黑白激光 | 15000 | |||||
A3高档黑白激光 | 30000 | |||||
一体机/传真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 3000 | 6 | |||
扫描仪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 4000 | 8 | |||
碎纸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1000 | 8 | |||
投影仪 | 每个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10000 | 8 | |||
数码照相机 |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3%的标准控制总量。 | 5000 | 8 | |||
数码摄像机 |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2%的标准控制总量。 | 10000 | 8 | |||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山丹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 要求 | |
办公桌 | 1套/人 | 县处级:3000 科级以下:12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办公椅 | 县处级:1500 科级以下:800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县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
小茶几 | 600 |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800 | 15 | ||
书柜 | 县处级:2组/人 | 2000 | 15 | ||
科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15 | |||
文件柜 | 1组/人 | 县处级:2000; | 15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15 |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000 | 15 |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15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 15 | ||
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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