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4-0012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16:15:16 | 是否有效 | 是 |
第二届山丹炒拨拉节将在智行广场停车场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包括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空中飞行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2024年7月13日20时00分至22时30分,禁飞区域为智行广场周围不超过直高空120米空域(东至艾黎大道;西至政通路;南至仁和西路;北至位奇路)。
三、活动期间,所有未按空军或部门审批同意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不得出现在禁飞区域上方,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山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公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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