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30连霍高速山丹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4-0015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15:02:1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以下固定测速点位和固定卡口违法抓拍点位。
点位一:G30连霍高速2077公里500米(上行)
点位二:G30连霍高速2084公里900米(上行)
点位三:G30连霍高速2099公里600米(下行)
点位四:G30连霍高速2104公里100米(上行)
以上点位将启用固定测速设备抓拍超速违法行为,最高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10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70公里/小时;以上点位还将启用固定卡口设备抓拍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10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702(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
点位五:G30连霍高速2082公里800米(下行)
点位六:G30连霍高速2138公里950米(下行)
点位七:G30连霍高速2149公里(上行)
以上点位将启用固定测速设备抓拍超速违法行为,最高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100公里/小时;以上点位还将启用固定卡口设备抓拍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10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702(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小心谨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共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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