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5-000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08:50:42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丹县公安局决定自2025年2月25日起,启用城区部分路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未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路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艾黎大道民生路路口
2.滨河东路南大街路口
3.东大街南大街路口
4.滨河路小西门桥头路口
5.焉支东路平安路路口
6.焉支西路永安路路口
7.滨河西路世博路西口
8.沪霍线岐银线南口
9.G307线园区西路东、南口
10.焉支中路北大街北路西口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8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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