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禁止“四烧”告知书

索引号: 6207250008/202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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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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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3-16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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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3-16 16:29:48 是否有效

全县广大群众、各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以下简称四烧)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

一、充分认识四烧危害,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四烧产生的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危害人体呼吸系统健康,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产生的滚滚浓烟导致能见度降低,直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引发重大火灾,会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的高温,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影响农作物生长。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四烧行为

1.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依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枯枝落叶,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以焚烧方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农膜使用者为个人,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依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5.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6.在房前屋后或与他人财产相连或相邻地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营造共治氛围,共同守好美好家园

保护碧空蓝天、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摒弃焚烧陋习,禁烧垃圾、枯枝落叶、秸秆和烧荒,确保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主动劝导制止不文明焚烧行为,踊跃举报各类违法焚烧线索,共同构建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禁烧格局。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打捆回收利用、生物质能转化等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规范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清运,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共同守护山丹美好家园

四、筑牢防控防线,强化禁烧网格化监管

当前正值春季农时,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健全县级、乡(镇)、村(社区)、组(队)四级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村片区有负责,村组片区有管理,干部包村组,村干部包户、包路段等举措,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局面,筑牢四烧防控防线。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从严从快查处四烧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或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禁止四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做严禁露天焚烧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共同守护美丽蓝天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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