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50008/2026-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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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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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4-13 1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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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13 17:19:18 是否有效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山丹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收购、加工、贮存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畜禽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兽药、化合物及其他新型衍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畜禽屠宰、加工环节,非法向畜禽活体、肉类产品中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不明物质,使用工业松香、沥青脱毛,使用甲醛、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肉制品漂白、防腐、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以低价畜禽产品冒充牛、羊等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合成肉冒充“原切肉”制品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过期、变质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定点屠宰资质,擅自从事私屠滥宰、地下作坊加工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餐饮服务场所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网络餐饮、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936-5919035

杨警官:15682876553

李警官:19809468121

(二)来信来访举报:山丹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山丹县公安局四楼417办公室)。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山丹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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