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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08/2026-0003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13 17:19:18
有效性: 是
|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17:19:1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山丹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收购、加工、贮存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畜禽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兽药、化合物及其他新型衍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畜禽屠宰、加工环节,非法向畜禽活体、肉类产品中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不明物质,使用工业松香、沥青脱毛,使用甲醛、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肉制品漂白、防腐、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以低价畜禽产品冒充牛、羊等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合成肉冒充“原切肉”制品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过期、变质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定点屠宰资质,擅自从事私屠滥宰、地下作坊加工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餐饮服务场所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网络餐饮、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936-5919035
杨警官:15682876553
李警官:19809468121
(二)来信来访举报:山丹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山丹县公安局四楼417办公室)。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山丹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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