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索引号: 6207250008/2026-0004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22 10:34:57

有效性:

索引号 6207250008/2026-000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6-04-22 10:34:57 是否有效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六霸”及相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以谋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

(二)在矿产开发、砂石开采等自然资源领域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的“沙霸”“矿霸”。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控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街霸”。

(五)其他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线索要尽量详细,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需要相关证据材料证实,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举报线索应当实事求是、鼓励实名举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936-5919052        

              0936-5919043

举报邮箱:422020180@qq.com

举报信箱:甘肃省山丹县清泉路68号-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734100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