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权责清单

索引号: 6207250004/202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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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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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权力类型地方权力编码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行使主体(所属部门)承办机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对象范围追责情形备注
1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1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档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2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档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七条 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一条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购买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查验销售人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并留存复印件。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查验购买人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并留存复印件。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3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一条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改变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目的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4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档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5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订)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材料,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6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7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规划发展股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附件第3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标点符号错误)第十八项 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08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规划发展股《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项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实施。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工业节能监察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0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循环节能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核查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应实施监督而未进行监督造成一定后果的;
2.在实施监督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1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标点符号错误)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2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九条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应当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按照《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现场考核表》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3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99号)第四条第五款 落实《甘肃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在工业聚集区培育发展设计中心……:第六款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4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1.《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第三条第三款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第三条第二款 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二十条 各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5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5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1〕480号)第四条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省属以下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版)。市州工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省工信委。省属以上企业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工信委。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6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6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3号]第三部分内设机构第(八)条“负责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7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7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意见》(甘工信发〔2015〕454号)第四条 加强行业技术中心监管和服务 (一) 申请认定行业技术中心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8甘肃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8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组建企业研究院的意见》(甘工信发【2014】556号)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19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规范性文件】省工信委2016年12月20日《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515号 )第四条 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监督管理工作。省工信委负责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20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0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1.《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促进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
2.《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202号)第三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培育、初审推荐和属地化管理、市州级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1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函〔2013)264号)(四)加强培育和推进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完善推进措施,探索培育方式,细化工作目标,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发〔2019〕201号)。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2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人职﹝2017﹞83号).《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职﹝2018﹞27号),在省工信厅设置“甘肃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设置“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设置“甘肃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3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一、《张掖市人社局关于同意张掖市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张人社职[2018]72号)
二、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16号)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4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的通知(张工信发〔2013〕150号 ) 第七条 ,第十条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发文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申报阶段责任: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考察,然后及时转报市工信局进行认定;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及时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2.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3.未及时转报市工信局;4.不按规定程序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25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013930485N4621007025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小企业股1.《 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张双创组〔2016〕15号) 2.《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工信发〔2016〕50号)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的;2.未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的;3.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55628772104621021001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9号)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制作文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7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内容进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1162222655628772104621021002000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9月1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制作文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8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4号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7月21日商务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9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山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业监管股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商务、文旅、体育、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1.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当告知理由);2.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3.及时反馈受理及办理意见;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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