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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37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9-18 17:11:34 是否有效

山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山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积极履职、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2019年,县政府共承办意见建议29件,现已办理完毕24件,直接答复3件,未办结2件,办结率9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理完毕24件

1.关于加大山丹河河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1号)。由县水务局牵头进行了办理。深入落实“河长制”,对马营河、山丹河6处采砂场进行了关闭退出,拆除了全部设施设备,对地形地貌进行了恢复,对未能及时转运的砂石料堆进行了规整苫盖,对部分采砂场设置了封育围栏,阻止了破坏河道行为,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编制了山丹县马营河(李桥水库-山马路桥段)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马营河进行进一步生态治理工作。投资9890万元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对白石崖渠尾至李桥水库上游进行治理。投资1.52亿元实施了山丹河城区段河道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对山丹河城区段河道进行了治理,有效改善了山丹河城区段流域的生态环境。

2.关于促进全县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第3号)。由县文体广旅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丹县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和《张掖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山丹县创建工作方案》,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四区三线”融合发展区沿线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完成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可研报告,成立了高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丹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驿站印象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培育星级农家乐15家,创建五星级2家、四星级4家、三星级1家。老军乡硖口村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李桥乡高庙村被评定命名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清泉镇双桥村和位奇镇新开村被评定命名为市级专业旅游村。结合“双十双百”乡村旅游示范工程,推出新开、高庙、祁店、双桥、郇庄等乡村民俗文化体验游、如意花海休闲观光游等乡村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举办了以旅游扶贫、乡村旅游发展、农耕文化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山丹花馍、刺绣等文化旅游产品技能大赛2场次,参加人员达600多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3.关于加大全域无垃圾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第4号)。由县住建局牵头进行了办理。2019年我县全域无垃圾项目建设共下达资金2784.47万元(其中: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活垃圾处理751.97万元、全域无垃圾项目410万元、污水处理100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90万元、厕所改造418.5万元、村庄清洁项目114万元),用于全域无垃圾工作经费保障。同时,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全域无垃圾责任落实,环境“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4.关于秸秆禁止焚烧和再利用的建议(第5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禁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地。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目前,该项技术已在全县广泛应用,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面积达到种植面积的90%以上。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深松(耕)或旋耕整地技术也已在我县东乐、清泉等乡镇规模种植区普遍推广。严格落实奖补政策,对不按要求清理废旧地膜、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予申报省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享受现代农业奖补资金,不予申报农业项目,倒逼秸秆禁止焚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5.关于强化湿地保护的建议(第6号)。由县林草局牵头进行了办理。结合“祁连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生态保护项目,采取人工封育、封沙(湖、滩)育林(草)、人工辅助和自然恢复等措施,重点湿地区植被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将湿地保护责任范围落实到每个地块和人头,对湿地区6个重点村社建立了湿地社区共管机制,经过管护人员的不间断巡查管护,人为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已得到全面遏制,全年我县无重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发生。

6.关于加强对农业后续产业链培育的建议(第7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在稳定小麦、马铃薯、油料种植的基础上,培育发展高原夏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全县种植各类特色农作物30.65万亩,占总播面积的45.72%。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化、订单农业,今年全县完成土地流转面积30.4万亩,以马铃薯、油菜、中药材、高原夏菜为重点,发展订单农业45万亩,签订订购合同29800份。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个,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12个,今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4个,“三品一标”累计达到41个。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形成了“丹马”菜籽油、“耀汉子”黑小米、“长城王”沙田西瓜、“山丹羊肉”“睿裕祥”枸杞等著名农产品品牌,有效地推动了山丹农产品走出去。大力扶持佛山粮油、瑞源啤酒、丹马油脂、芋兴粉业、天泽农牧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县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市级16家,农产品加工率不断提高,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4%。

7.关于解决全县通村道路遗留问题的建议(第9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为切实解决通村道路遗留问题,我县积极争取实施农村公路项目,今年共争取到农村公路项目3项,其中:撤并建制村项目81.652公里,养护维修工程6公里,危桥改造2座。目前,所有项目已全部完工。

8.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农户降低电价的建议(第10号)。由县发改局牵头进行了办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楼采用电采暖的为东乐镇城西安置点和霍城镇西关安置点,共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213户757人。为切实降低搬迁农户电价,安排乡镇指派专人对搬迁群众进行阶梯电价政策宣传讲解,引导群众错峰对房屋进行升温保暖,降低电价成本。对搬迁户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讲解电采暖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合理设置。劝导贫困户积极搬迁,通过共同取暖,减少热损失,有效降低采暖费用。经调查,霍城镇的取暖电价由刚开始的每平方米每月采暖费用10.6—12.3元降至7元,一个采暖季为35元/平方米;东乐镇的取暖电价由刚开始的每平方米每月采暖费用15.46—19.1元降至5.3元,一个采暖季为26.8元/平方米。同时,县上已上报省、市相关部门,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得到相应补贴,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取暖电价负担,确保贫困群众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

9.关于扶持发展草畜产业的建议(第11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建成高效畜牧业园区3个,规模养殖场(小区)295家,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33家,全县畜禽饲养量达到243.5万头(匹、只),其中肉羊、肉牛养量分别达到127.7万只、2.5万头,畜禽出栏达到82.33万头(匹、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1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18.6吨。

10.关于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第12号)。由县人社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山丹县属于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4元)。我县社区平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协管员、治安联防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平台工作人员人社局岗位补贴1520元,工资按1620元/月发放(其中工龄达到10年以上的清泉镇补贴100元),新安置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按1470元/月发放。

11.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项目适度向城郊村倾斜的建议(第14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我县以“三线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为统领,把乡村振兴与人居环境改善、新兴业态培育、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全域旅游结合起来,以312国道、G30高速沿路沿线整治为重点,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点)5个、特色民居示范村5个、特色风貌改造示范村(点)19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31个,“清洁村庄”示范村38个。其中:清泉镇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1个、特色民居示范村1个、特色风貌改造示范村(点)4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3个,“清洁村庄”示范村8个。

12.关于加大背街小巷改造力度的建议(第15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安排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城区背街小巷逐条进行摸排和实地勘测,并初步制定了改造计划。我县城区背街小巷主要以长城新村及周边城郊结合部巷道为主,通过近几年逐步实施改造,目前尚未改造的背街小巷仅剩光荣新村周边,其他背街小巷已基本完成改造,待条件成熟后对光荣新村周边进行改造。

13.关于加大全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6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2019年,落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3万亩,分6个单项工程实施,分布在山丹县清泉镇北滩村,位奇镇柳荫村、朱湾村、新开村、永兴村,东乐镇西屯村,陈户镇东门村、西门村4个乡镇8个行政村。至目前,6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张掖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三通一平”、伐树、管材管件购置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14.关于加大耕地保护的意见建议(第17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技术推广为根基,绿色发展为导向,技术培训为纽带,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全县示范推广以绿肥种植翻压还田、土壤调理剂改良盐碱、油菜秸秆粉碎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2.5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62万亩,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2.4万亩,建立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个、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62个。

15.关于加大农村环卫设施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8号)。由县住建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配套完善村社环卫设施,累计购置垃圾斗298个、清运车260辆,建成垃圾集中收集点25个、转运站6处。同时,已为各乡镇配备大臂双缸可卸式垃圾车1辆,3立方垃圾箱170个,1.5吨可卸式垃圾车5辆,40L垃圾桶3000个,60L两箱垃圾桶420个,240L标准垃圾桶40个,果皮箱25个,电动三轮车4辆,7立方垃圾压缩车3辆,22立方移动压缩箱3个,25吨勾臂可卸式垃圾车2辆,轻型钢垃圾收集站8座,基本实现“一社一斗(池)、一村或多村一站(场)、一镇一车”垃圾收运设施配备要求。

16.关于加大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等工作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9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了办理。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针对证书未发放到户、农户信息错误、面积不准、界址不清、漏人漏户、权属争议等突出问题,协调测绘公司集中力量核实承包户权属信息,对存在问题进行勘误修正。今年以来,共排查出证书未发放到户为2件,涉及农户12户,涉及面积47.9亩;暂缓确权25件,涉及承包方247户,涉及面积1253.17亩;确权信息不准确58件,涉及承包方876户,涉及面积2231.75亩。至目前,未发放证书已全部解决,暂缓确权已解决20件,涉及承包方221户,涉及面积1210.27亩;确权信息不准确已解决51件,涉及承包方767户,涉及面积1946.03亩。

17.关于增加社区办公经费的建议(第20号)。由县财政局牵头进行了办理。近年来,县财政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不仅保证社区每年30万元的办公经费,还加大对社区公益性岗位补助、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19年安排资金1094.32万元,用于6个社区公益性岗位补助和县府街社区、前窑社区、北街社区、长城社区、南街社区5个社区办公用房的购置及装修。乡镇每年从困难补助资金中拨付20万元用于6个社区取暖费补助,保证了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18.关于加快“七馆”建设的建议(第22号)。由艾黎纪念馆办公室牵头进行了办理。今年,县政府共拨付800万元用于“七馆”建设项目。目前,“七馆”项目已于10月31日完成验收,室外配套工程已全面完成,陈展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科技馆已开馆运行。

19.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建议(第23号)。由县教育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局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总量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着力提高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教育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不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教育效果不明显、占用教学时间过长、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报备流程,确保各类“进校园”活动更加趋于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

20.关于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4号)。由县工信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严格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和重点财源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应急周转金等扶持措施,54名企业首席服务官为企业摸排困难和问题208条,解决87条,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贷款7550万元,促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用足用活“助保贷”“银政通”,为企业发放贷款1390万元。强化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发挥,为20户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45万元,有力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扶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争取融资担保业务国家级奖励资金232万元、市级奖励补助资金123万元。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至目前,全县申请商标197件、注册95件,地理证明商标1件,申请专利179件,授权量237件,有效发明专利30件,其中新增发明专利6件。

21.关于对G312线山丹县城区段路面改造的建议(第26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了办理。该路段养护管理由金昌公路局和山丹公路段分别负责,我县积极与金昌公路局和山丹公路段进行衔接,及时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确保了道路安全畅通。同时,将该路段列入2020年养护维修项目,对该路段进行全面改造。

22.关于大力整治、规范校外各种辅导机构的建议(第27号)。由县教育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严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设置、申请、审批、变更与终止等各环节的准入关口。对已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57所校外培训机构和列入黑名单的2所培训机构均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全面排查、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的总体要求,着力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形成了环境安全、办学规范的良好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23.关于支持山丹培黎学校及山丹职教中心高质量办好职业教育的建议(第28号)。由县教育局牵头进行了办理。一是开展山丹县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配合山丹培黎学校及山丹职教中心,就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学校发展特色等多方面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职业教育影响力。二是全面完成2019年中职招生工作。持续加强职教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更多的学生和家长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来选择合适的求学之路,让更多有特长的孩子能够走进培校。2019年,培黎学校共招生595人。三是着力加强培优树先表彰力度。在第35个教师节上,县委、县政府对山丹培校李珍兰、刘志斌、彭艺文、曹泽、吴全明、刘益明等六名教师进行了表彰奖励。

24.关于预算列支电视台宣传经费的建议(第29号)。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进行了办理。紧抓我县被列为全省25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试点县并纳入国家重点任务建设县的重要机遇,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了《西部山丹》编辑部、县委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台、山丹全融新媒体中心(山丹大众传媒),成立了山丹县融媒体中心,设立指挥调度部、新闻采集部、编辑播控部、媒体运营部、报刊编辑部、技术保障部7个内设功能部室,进一步优化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不断加强采编人员培训,打造了“新山丹APP”、山丹手机台、《山丹找专家》、山丹同城等一批新媒体平台,建立起拥有20多个账号的新媒体传播矩阵。2019年安排资金10万元新闻宣传经费,用于解决电视节目引进、新闻采访等资金短缺问题,确保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及外宣工作正常运行。

(二)直接答复3件

1.关于维修后稍沟西岔渠道的建议(第8号)。由县水务局牵头进行了办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范围,后稍沟西岔渠道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试验区,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在缓冲区内从事任何工程建设活动,所以暂不能够对该渠道进行维修。我县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了维修后稍沟西岔渠道的建议,待国家相关政策配套后组织实施。

2.关于对县城东西出口进行整体规划改造的建议(第13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进行了办理。近年来,我县多次赴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进行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到山丹西收费站改造项目,2018年组织办结了该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将其移交省高管局,并完成了项目招投标工作,原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但由于2019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政策,导致该项目暂时无法列入建设计划,省高管局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管局进行沟通对接,争取列入“十四五”规划中实施。

3.关于提高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报酬的建议(第21号)。由各乡镇牵头进行了办理。2019年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上研究讨论了《关于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及补助委员误工补贴的请示》,原则同意从2019年起,按照相关部门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聘用与村级事务共享共管相融合,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适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给予误工补贴。

(三)未完成办理2件

1.关于实施南北两滩防洪及洪水收集利用工程消除洪水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号)。由县水务局牵头进行了办理。已编制了《山丹县山丹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计划对祁家店水库至东乐镇西屯村县境出口段25公里河道进行治理。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待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

2.关于解决林业生态用水资金补助的建议(第25号)。由县林草局牵头进行了办理。组织起草了《山丹县林业生态用水资金补助实施意见》。因水务局基层人员属自收自支,地下水水费(0.08元/m³)收取后统筹用于解决自收自支人员工资,不上交财政。经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同意返还县级留成部分水资源费(0.01元/m³)无法解决全县林业生态用水。前,该建议还有待进一步协调解决。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一是责任分解到位。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召开意见建议交办会,将29件意见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单位承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领导关注到位县政府分管领导带头履行包案责任,在办理过程中深入承办单位指导过问、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办理完成后,各承办单位将答复函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防止敷衍了事现象,办理质量较以往有所提高。三是协调配合到位。对部分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意见建议,由政府领导协调抓总,部门单位协同办理,确保意见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交流重协商。一是坚持办前沟通。承办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与意见建议人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办理措施。二是坚持办中交流。承办单位结合具体工作,到实地调查研究,与代表、群众商讨办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坚持办后通报。承办单位对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已落实的书面答复,尚未落实的不回避问题,主动说明情况。

(三)强化制度保障促规范。一是任务分解更明确。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山政发〔2019〕37号),对组织领导、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使每项意见建议办理任务都得到固化。二是办理答复更规范。县政府对意见建议办理程序提出要求,印发答复函格式样本,对各环节严格把关,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三是督办检查更严格。政府办会同人大代工委及相关部门加强意见建议督办检查,适时开展日常督查、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意见建议办理有效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支持与监督下,通过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离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二是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意见建议,协商不够充分,不能整合力量办大事,各行其是,多头答复。三是受财力和客观条件限制,一些意见建议提出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对于这些问题,县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做到重点督办与常规督办协调推进,让意见建议办理更加规范、高效、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责任,密切协作,整合力量办大事,使办理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所有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主动公开,接受公众和代表监督,促进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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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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