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关于整治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办理情况
索引号 | 6207250006/2021-0019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教育股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15:57:36 | 是否有效 |
2021年,县政府交办的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由教育局牵头负责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项:关于整治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第22号),办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校外培训机构63所,全部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29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34所,共有教职工392名,涉及学员5106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县教育局及时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转发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完善防控方案,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引导师生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中高风险区来丹师生及亲属进行全面摸排清查,详细登记,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强化协同治理,健全协调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山丹县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场监管、住建、卫健、发改、城管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2次专项排查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营业范围、教学内容、收费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我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教育网络平台,随时可进行监督与安全管理。教育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坚决制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现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印发《山丹县教育局致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合理引导广大家长形成正确的育人观,科学、理性选择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
二是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摸排。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准确掌握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数量、招生及在学人数、培训计划及内容、教师数量及资质、课时数量、签订的培训协议、预收费额度及收费价格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清数明。
三是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四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是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办学资质不符、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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