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 6207250012/2022-0007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12-02 16:44:38 | 是否有效 | 是 |
张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游乐场所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持续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内儿童游乐场所和场所运营情况开展了摸排。目前我县共有规模大小不一的儿童游乐场所16家,主要分布在商场、超市、步行街和广场等地。主要设施类型有蹦极跳床、淘气堡、轨道火车、摇摆机、动物电瓶车、充气钓鱼池、沙滩池等。在摸排的过程中,我局对场所存在的能即知即改的安全隐患现场予以指出,督促场所当场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即知即改的,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照。
二是将儿童游乐场所纳入我局安全生产检查。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逐台设备、逐个单位进行,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对违规使用的游戏游艺设施设备超期未检和经检验不合格、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齐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实施查处。
三是受疫情影响,我局原定的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延期举办,计划于10月中旬举办全县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讲把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纳入培训人员范围,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
四是我局作为牵头办理提案单位,将于9月中旬,召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儿童游乐场所监管工作,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经营准则和准入标准,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和《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局无儿童游乐场所行政许可权。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游戏游艺场所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疫情防控落实等内容。
山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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