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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50037/2018-9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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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科技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8-04-02 09:00:56
有效性: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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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甘科成函〔2018〕5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电话:8213740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下载网址http://www.gsstc.gov.cn/News_Notice/detail.php?n_no=352531)
张掖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
转移示范机构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科成函〔2018〕5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有序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甘科成规〔2016〕16号),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市州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2.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机构,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成果在我省的集成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在甘研究与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
2.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3.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4.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独立法人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高等院校、中央在甘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驻甘央企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州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
2.申报材料所列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3.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兰州市平凉路533号411室)。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艳秋
电 话:0931-8732559 13893149206
电子邮箱:37781766@qq.com
2.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何建武
电 话:0931—8885172
电子邮箱:2825527896@qq.com
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
一、基本信息
(单位:人、家、项、万元、平方米)
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码(或批准文号)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法人内设机构 | ||||||||||||||||
服务范围属性 | ¨全国 ¨省 ¨地市 ¨区县 ¨其它 | 业务范围属性 | ¨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 ¨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是否有网站 | ¨无 ¨有(网址:http:// ) | ||||||||||||||||
法人内设 机构情况 | □无单独部门 □已设立单独部门 □预计未来一年内改制为独立法人 □正在改制为独立法人 □已改制为独立法人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学历 | 年龄 | 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人员情况 | 类别 | 合计 | 技术职称 | 学历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其它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其它 | |||||||||
全体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科技人员 | |||||||||||||||||
专职技术转移人员
|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 | 场地面积 | |||||||||||||||
技术转移业务基础设施、设备总投入 | 其中:政府拨款 | ||||||||||||||||
上年度经营状况 | 企事业单位填写 | 总收入 | 净利润 | 交税总额 | |||||||||||||
法人内设机构填写 | 总收入 | 总支出 | 结余 | ||||||||||||||
上年度技术转移情况 | 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数量 | 项 | 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金额 | 万元 | |||||||||||||
组织技术交易活动 | 次 | 组织技术转移培训 | 次 | ||||||||||||||
服务企业数量 | 家 | 解决企业需求 | 项 | ||||||||||||||
*企事业单位请填写本单位资产状况;法人内设机构请填写法人机构的资产状况。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二)团队状况(从业人员、管理队伍、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技术转移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介绍等)
(三)经营理念
(四)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包括获利方式或技术转移营销策略)
(五)制度建设情况
三、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一)概述
(二)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地区或行业技术转移特点、存在的共性问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三)机构基础条件(包括机构的行业背景及优势,可提供的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等条件保障,能够得到的其它方面的支持)。
(四)技术转移业绩及经营状况
1.技术转移运行情况,包括:年度运行成本,现有客户数量,收支状况。
2.技术转移的效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详细描述近年来具体的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每项业务的服务模式和手段,达到的效果;项目的支出及收费状况;并举出能够反映机构技术转移业务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或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四、工作计划
1.提高技术转移绩效的方法和计划;
2.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
3.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申报单位承诺 |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科技厅审批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注意事项:
1.标注*的内容仅限于独立法人机构填写,附法人证明材料。
2.有“□”标识的请涂黑或打钩选择。
3.机构附上年度财务报告。
4.需提供与机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5.申报书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需打印(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适当附页。
6.机构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推荐单位须对机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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