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07/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11:43:5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全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科技奖是我省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我省社会科技奖初步形成规模,但是也存在少数奖项设奖定位不够清晰、办奖运行不够规范等情况。2023年2月6日,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进一步对社会力量设奖进行规范,为我省社会力量设奖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制定我省的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奖励设立、奖励运行、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及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发展方向、管理权限等。社会科技奖应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属于本办法科学技术奖的情形,以及面向行业内部的社会科技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的权责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设立”,明确了设奖者及设奖承办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书面报告程序及活动资金使用等,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结合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实际,提出“社会科技奖的证书、奖章样式和标志应明显区别于省科学技术奖,证书不得使用‘国徽’图案。承办机构需向省科技厅报备证书、奖章的实物和扫描件”的要求。
第三部分“奖励运行”,主要明确了奖励信息公开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及奖励运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等。承办机构应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部分“指导服务”,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的服务职能,包括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编制并及时更新社会科技奖目录,以及加强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的重点宣传和专题报道。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监督主体及监督方式,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期限整改,从社会科技奖目录移除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理方式。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承办机构连续3个评奖周期未报告奖励活动开展情况的,视为主动脱离监管、撤出设奖,省科技厅将于第4个评奖周期开始从甘肃省社会科技奖目录中移除。
第六部分“附则”,对《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提出明确要求。已经设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照检查,重新报送有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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