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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发布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2019-12-27 09:09:03

山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树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县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20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20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30分:

能学习且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森林、草原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草地、毁林开垦、毁草开垦等破坏林草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记录,每月能用书面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3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三)林草防火工作15分: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火情。不积极参与乡镇及责任区内防火宣传的扣5分;责任区内发生火灾没有及时汇报或不积极参加扑救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四)病虫害防治15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做好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巡查工作,及时上报灾害发生情况。同时,在乡镇及林业站指导下,积极参与灾害防治。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五)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

积极参与乡镇及林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月认真负责做好巡护工作情况记录,并如实、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乡镇林业站汇报工作。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每次扣2分;未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每次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六)民主测评10分:

民主测评采用护林员互评确定,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工作方式和在共同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的10分。工作不积极、不团结、不配合,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七)其他工作5分:

服从管理人员调度,能协调他人完成乡镇及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得5分,不服从调度,不协调他人完成乡镇及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扣3分。

四、考核程序

生态护林员的年终考核监管由乡镇和林业站共同完成。乡镇主要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比率不得低于乡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的30%,保证每“季度”全面覆盖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小组人员由乡镇干部和村社人员组成,共同开展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总责。考核为年度考核,作为最后一月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的依据。

年度考核作为最后一月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考核小组对照《山丹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填写当年的考核结果,经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由林业站统一上报县林草局备案。

五、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按8000元(人 / 年)的标准发放,如国家省、市有调整,按调整结果执行。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由县林草局审核,县财政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按月或按季发放,每年12月底年度考核后发放最后一月或一季管护补助,考核结束后,各乡镇将考核结果及管护补助发放表上报县林草局备案。

六、补助拨付程序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按月或按季拨付,各乡镇日常检查结果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的直接依据。每月末或每季度末( 3月底、6月底、9月底),由乡镇林业站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乡镇林业站将检查考评后的报告附补助花名册上报县林草局审核后,县财政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生态护林员“一卡通”账户。

七、管理与奖惩

(一)日常管理

1.各乡镇林业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加以考勤、检查。检查发现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第一次者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管护补助。防火期(当年10月至翌年5月),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向乡镇林业站负责人请假。

2.发生破坏林草资源行为(树木10株、野生动物2只、灌草地10平方米以下),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对破坏超过以上数量林草资源行为不汇报不制止并隐瞒的,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管护补助。

3.对野外违章用火不及时制止,对存在火灾隐患和火情隐瞒不报且未主动参与扑救的,一经核实,乡镇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管护补助。

4.发生病虫害未及时上报,或知情不报,贻误防治时期,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管护补助。

5.连续两个月或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者,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或本季度管护补助。

6.自行提出辞职者,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辞退,并上报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扣发当月或本季度管护补助。

(二)动态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要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提出辞职、考核不合格、长期远离管护区居住、护林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对空缺岗位要在解聘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重新选聘,并将选聘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县林草局备案,确保资源管护的连续性。

(三)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山丹县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计分。年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全额发放管护补助;年度考核综合得分80-95(含95分)为良好,全额发放管护补助;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79为合格,全额发放管护补助;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最后一月管护补助,并且下年度不得续聘。

八、培训制度

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由县林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培训内容应包括林草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基本工作技能、安全防护以及各乡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重点管护区域等。

九、档案管理

生态护林员档案主要包括文件档案、选聘档案、日常管理档案、考核培训档案以及管护补助发放档案,实行“二级分层”管理,即由乡镇、县林草局分别建立档案,其中乡镇保存全部资料,县林草局保存汇总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档案

1.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县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乡政府上报及下发文件。

2.选聘档案。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报表(包括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影像资料(公告、公示)、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信息建档登记表。

3.日常管理档案。巡查日志、巡护照片、动态管理情况。

4.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材料和培训考核照片)。

5.管护补助发放档案。补助发放花名册、奖惩结果及依据。

(二)林草局档案

1.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县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县级部门上报文件。

2.选聘档案:乡镇公告、 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表、影像资料(公告、公示)、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 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信息建档登记表。

3.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

4.管护补助档案:发放花名册、奖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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